4月22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認定管理辦法》。新規將以往服務型、商貿型企業招收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補貼的“門檻”做了調整,由以往的當年招用“女40周歲、男50周歲以上”降低為“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新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2年12月31日廢止。
新政策明確,今後天津市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規定的經營活動的服務型企業,以及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國家限制行業除外),都可以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天津市轄區內的服務型、商貿企業,當年招用“女35周歲、男45周歲以上就業困難人員或已經領取《再就業優惠證》沒有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或享受期限未滿的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認定。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享受兩項優惠政策:按照當年招用人數,給予企業每人每月200元崗位補貼,補貼期限1年;按照當年招用人數,給予企業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醫療(6.3%)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