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對所轄水系的治污力度,黑龍江省將從今年5月1日開始在黑龍江省範圍內推行江河水質黃色、橙色和紅色警戒制度,黑龍江省內松花江水系和烏蘇裏江水系共16條河流被納入警戒範圍。
當轄區江河斷面監測數據出現黃、橙、紅等不同顏色的警戒等級時,黑龍江省將給予地方政府包括警戒通知、要求整改、“區域限批”等多種處罰措施。
根據江河水質警戒制度,河流的警戒項目包括高錳酸鹽和生化需氧量兩項:高錳酸鹽指數濃度大於15mg/L、生化需氧量濃度大於10mg/L為劣V類水體,同一斷面只要一項為劣V類水體,則該斷面視為劣V類水體。當一個行政區內的江河監測斷面出現1次劣V類水體,即達到黃色警戒等級;當同一斷面連續2個月出現劣V類水體時,達到橙色警戒等級;當同一斷面半年內全部是劣V類水體、一年內出現6次黃色警戒或3次橙色警戒的,均達到紅色警戒等級。
江河水質警戒制度,還對不同的警戒等級,與不同的問責相對應。對達到黃色警戒等級的,環保部門將向承擔治污責任的地方政府發出警戒通知;對達到橙色警戒等級的,除向地方政府發出警戒通知外,還將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質;對達到紅色警戒等級的,將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改善水質,對限期達不到要求的,將實施區域限批,並向全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