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08〕12號)精神,為全面了解全區各級政府及其各部門2008年度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情況,自治區政府法制辦對2008年度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直屬部門和有關單位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情況進行了統計,現將統計情況分析如下:
2008年度全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直屬部門和有關單位制發規範性文件總計505件。其中,自治區人民政府制發30件,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及有關單位制發87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制發63件,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制發52件;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制發269件,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制發2件;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制發2件。
與2007年度相比,2008年度除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直屬部門規範性文件制發總數增加4件外,其他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文件數都有所減少,2008年度全區規範性文件制發總數減少145件,下降了22%。其中,自治區人民政府制發數減少33件,與2007年相比下降52%;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及有關單位制發數減少82件,與2007年相比下降49%;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制發數減少6件,與2007年相比下降10%;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制發數減少8件,與2007年相比下降3%;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制發數減少18件,與2007年相比下降90%;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制發數減少2件,與2007年相比下降50%。
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和有關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其直屬部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直屬部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制發的475件規範性文件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向備案審查機關上報備案428件,總報備率為90%,與2007年相比,提高了21%。其中,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和有關單位制發87件,上報備案80件,報備率92%;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制發63件,上報備案63件,報備率100%;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制發52件,上報備案45件,報備率87%;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制發269件,上報備案236件,報備率88%;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制發2件,上報備案2件,報備率100%;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制發2件,上報備案2件,報備率100%。
在上報備案的428件規範性文件中,在法定期限內備案391件,總報備及時率為91%,與2007年相比,提高了2%。其中,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和有關單位上報備案的80件中,在法定期限內備案51件,報備及時率6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上報備案的63件中,在法定期限內備案59件,報備及時率9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直屬部門上報備案的45件中,在法定期限內備案44件,報備及時率98%;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上報備案的236件中,在法定期限內備案233件,報備及時率99%;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上報備案的2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內備案,報備及時率100%;蘇木鄉鎮人民政府上報備案的2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內備案,報備及時率100%。
在上報備案的428件規範性文件中,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28件,總報備規範率為93%,與2007年相比,下降了6%。其中,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和有關單位上報備案的80件中,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件,報備規範率9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上報備案的63件中,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10件,報備規範率8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直屬部門上報備案的45件中,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1件,報備規範率98%;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上報備案的236件中,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12件,報備規範率95%;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上報備案的2件,備案材料全部符合要求,報備規範率100%;蘇木鄉鎮人民政府上報備案的2件,備案材料全部符合要求,報備規範率100%。
在上報備案的428件規範性文件中,經備案審查機關審查內容違法的12件,總違法率為3%,與2007年相比,提高了1%,這些違法文件制發機關都按照備案審查機關的要求自行糾正,糾錯率100%。這12件違法文件中,7件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制發的,4件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制發的,1件為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制發的。
以上數據表明,目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文件數量普遍多於政府直屬部門,特別是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和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文件數量很少,全年都各有2件,都佔全區規範性文件制發總數的0.4%。通過對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可以看出,2008年度全區規範性文件總報備率比2007年度有較大提高,同時報備及時率也有一定提高,但報備規範率有所下降,違法率有所提高。上述情況表明,《辦法》規定的備案審查制度還未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全區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
一、規範性文件報備率有待進一步提高,有件不備現象仍然存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制發規範性文件的報備率較低,分別為92%、87%、88%。規範性文件有件不備,嚴重影響了備案審查工作的正常開展,使違法文件得不到及時糾正,造成違法行政,需要各級政府法制機構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力度,提高規範性文件報備率。
二、規範性文件報備及時率、規範率有待進一步提高,報備不及時、不規範問題仍然存在。《辦法》第十四條要求,“規範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在文件公佈之日起30日內”向備案審查機關報送備案。但目前,規範性文件報備及時率較低,特別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部門和有關單位制發的規範性文件報備及時率僅為64%,亟待提高。同時,各級政府及其各部門上報備案的規範性文件都存在備案材料不符合《辦法》規定格式要求的情況,需要進一步加強檢查指導,提高報備規範率。
三、規範性文件內容違法情況仍然存在。隨著建設法治政府目標要求的提出,各級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不斷提高,規範性文件質量也逐年提高。但規範性文件內容違法現象仍不容忽視,需要各級法制機構進一步加強對規範性文件的前置法律審核力度,切實提高規範性文件質量。同時,各級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備案審查力度,做到有備必審、有錯必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