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把好財政資金補貼農機産品質量關”的要求,農業部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在5月份組織開展補貼機具質量保障督導工作。
督導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了解各省非通用類補貼機具質量保障督導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非通用類補貼機具質量督導、農機質量調查、投訴監督體系建設、投訴受理和處理等情況。二是檢查通用類補貼機具質量保障情況,重點是企業生産條件、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及執行情況、企業質量承諾的兌現情況、企業售後服務情況和補貼機具使用中存在的質量問題等。三是檢查通用類補貼機具的推廣鑒定情況。四是了解農機用戶在使用補貼機具中存在的問題,檢查監督發生集體投訴的産品生産和質量情況。
江蘇、浙江、山東和河南是我國最主要的農機生産大省和銷售大省。農業部組成了4個督導工作組,赴上述四省開展巡迴督導工作。督導方式以召開座談會、走訪用戶、現場抽查農機生産企業和農機銷售商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