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婦女是一種嚴重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穩定的惡性犯罪活動,一直是公安機關的打擊重點。近年來,在各級政府領導下,在全社會和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公安部和全國公安機關採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和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積極開展被解救婦女、兒童救助、康復和安置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受多種消極因素的綜合影響,拐賣兒童、婦女犯罪活動沒有得到根本遏制,近年來在不少地方又沉渣泛起、發展蔓延,組織化程度提高,手段升級,危害日益嚴重,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已成為當前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犯罪團夥化趨勢明顯,犯罪網絡錯綜複雜,涉及地域眾多,成員構成複雜,犯罪手段也由單一的誘拐、偷盜向採取綁架、麻醉、搶奪等手段轉變,偵破難度加大。
二是拐賣盜搶兒童犯罪突出,犯罪惡性程度加劇,拐賣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案件明顯增多。
三是拐賣、拐騙兒童,強迫從事行乞以及賣淫、偷盜、搶奪等違法犯罪活動突出。
四是跨國、跨境拐賣婦女、兒童案件屢有發生。
五是強迫被拐賣婦女從事賣淫等色情活動增多。
針對上述情況,公安部決定在全國開展打擊拐賣兒童、婦女專項行動,堅決遏制拐賣犯罪發展蔓延勢頭。2009年4月9日,公安部召開全國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國打拐專項行動進行了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由公安部部長助理黃明主持,中央綜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中央綜治辦主任陳冀平出席會議並講話,公安部副部長張新楓就開展全國打拐專項行動作了動員部署。此次專項行動總的任務目標是:偵破一大批拐賣兒童、婦女案件,打掉一大批拐賣犯罪團夥,抓獲一大批人販子,解救一大批被拐賣兒童、婦女,整治一大批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重點地區和場所,堅決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多發高發的勢頭壓下去。在全國範圍內,重點打擊盜搶拐賣兒童犯罪活動、組織操縱未成年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拐騙婦女強迫賣淫犯罪活動。
全國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要求:
一要進一步強化偵查打擊工作,儘快偵破一批案件,抓獲一批人販子。各地要像重視偵辦命案那樣重視偵辦拐賣兒童、婦女案件。要採取得力措施,狠抓立案、偵查和追逃三個環節,儘快見到實效。凡是群眾到派出所、刑警隊報兒童、婦女失蹤的,接待民警要認真詢問案情,及時立案,迅速開展查找、調查、偵查,要做到件件有記錄、件件有人管。公安部和各省級公安機關要抓一批串案、大案,實行掛牌督辦,儘快偵破。縣、市公安機關主要領導要對本地偵辦拐賣兒童、婦女案件的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公安部選擇50名罪大惡極的在逃拐賣犯罪嫌疑人,發佈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
二要充分發揮DNA檢驗技術的作用,盡最大努力查找被拐賣兒童。要進一步完善被拐賣兒童及其親生父母的DNA數據庫,全國聯網、遠程比對。各地公安機關對下列五種人員要採取血樣:經工作已經確認被拐賣兒童的親生父母;解救的被拐賣兒童;來歷不明、疑似被拐賣的兒童;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兒童;自己要求採血的失蹤兒童親生父母。採血工作要遵循就近原則,方便群眾,兒童失蹤地、居住地、發現地公安機關,都要接待群眾採血,嚴禁推諉。省級公安司法鑒定中心要承擔起本地相關血樣的檢驗鑒定和入庫、比對工作。各地在採血和檢驗、比對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群眾收取費用。
三要迅速開展大排查,強化社會面管理控制。各地公安派出所要結合“大走訪”活動,深入社區、鄉村,深入群眾家庭,對本地走失人口和新增人口情況進行全面梳理。要開展對強迫、誘騙未成年人流浪乞討和強迫、拐騙聾啞青少年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清理整治,加強調查取證,循線深挖,嚴厲打擊幕後操縱者。要積極會同民政等有關部門,大力開展流浪乞討人員特別是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
四要用好法律武器,嚴格依法辦案。各地公安機關要正確適用《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武器,依法打擊此類犯罪活動。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婦女的,聚眾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婦女的首要分子要堅決依法打擊。
五要廣泛開展宣傳,形成強大反拐氛圍。各地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的態度和決心,宣傳專項行動的成果。要公佈舉報電話、舉報網站,實行有獎舉報,要主動與民間“尋子聯盟”、“尋子網站”以及被拐賣兒童、婦女的家長、親屬交流溝通,取得他們的支持,共同做好打拐工作。
六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要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加強與法院、檢察院、民政、婦聯、計生等部門的配合,充分發揮各級反拐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解決打拐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專項行動順利進行。公安部和各級公安機關都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各地鬥爭進展情況每週上報公安部打拐辦,公安部打拐辦每10天向全國通報一次各地戰果。專項行動結束後,公安部對各地戰果進行考核,結果納入2009年刑偵工作績效考核。
在公安部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專項行動新聞媒體通氣會上的發言提綱
公安部刑偵局局長 杜航偉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
大家下午好!
感謝大家出席今天的新聞通氣會。今年4月9日,公安部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從現在開始至今年年底,開展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專項行動。今天,主要想利用這個機會向各位簡要通報目前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另外重點介紹一下公安部對各級公安機關在全國“打擊拐賣兒童、婦女專項行動”期間處置兒童失蹤、婦女被拐案件提出的一些新要求。
4月9日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拐賣兒童、婦女專項行動”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部署和要求,集中警力,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拐賣人口犯罪活動。截至5月4日,共偵破拐賣兒童案件184起、拐賣婦女案件122起,打掉拐賣犯罪團夥72個,解救被拐賣兒童196人、被拐賣婦女214人。目前,專項行動正在順利開展。
拐賣人口犯罪是一個社會問題,遏制其發展蔓延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拐賣婦女兒童案件有其特殊性。拐賣案件多為跨省區流竄作案,點多線長面廣,調查取證難,犯罪嫌疑人抓捕難,被拐賣婦女兒童解救難,經費耗資巨大。拐賣犯罪嫌疑人多為農村地區流動人員,居無定所,行蹤不定,抓捕難。此類案件無現場可勘,加之婦女兒童多被數次轉賣,偵查過程中,只要一個環節斷線,整個案件偵破就會陷入僵局,對婦女兒童的解救更是無從談起。作為公安機關來講,為儘快偵破拐賣案件,我們認為,首要任務就是做好接報警和偵查破案工作。兒童失蹤、婦女被拐的最初幾小時,是查找失蹤兒童、被拐婦女和發現犯罪線索的黃金時期。公安機關一定要抓住這個黃金期,快速反應、全力以赴,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儘早為群眾找回失蹤兒童、被拐婦女,儘早抓獲拐賣兒童、婦女的人販子。
為了推動各地做好相關工作,公安部已于日前下發通知,對各地公安機關在專項行動期間處置兒童失蹤、婦女被拐案件提出了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高度重視,制定工作預案。各級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兒童失蹤、婦女被拐案件的處置工作。市(地)、縣(市)公安機關都要制定工作預案,規範程序,明確責任,確保兒童失蹤、婦女被拐案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二是接報警後立即組織查找。群眾到派出所、刑警隊等公安機關一線單位報告兒童失蹤、婦女被拐後,接報警單位要立即組織查找。各級“110”指揮中心要根據情況及時在車站、碼頭、機場、高速路口等場所和部位部署查找工作。
三是及時通報周邊地區公安機關協助查找。對可能出本轄區的,要及時向周邊地區公安機關通報,或者報告上級公安機關在更大範圍內部署查找。
四是利用公共傳媒查找。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可以利用公共傳媒在第一時間發佈有關情況,發動社會力量提供線索。
五是對兒童失蹤、婦女被拐案件一律立為刑事案件開展偵查。派出所、刑警隊對兒童失蹤、婦女被拐的案件,要立為刑事案件開展偵查。對此前群眾關於兒童失蹤、婦女被拐的報警,也要立為刑事案件開展偵查。
公安機關踐行執法為民,始終將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凡是符合群眾利益、滿足群眾要求的,凡是有利於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都要做到、做好,並長期堅持下去。上述措施我們要在專項行動期間進一步推進落實,要聽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加以改進、完善,專項行動以後要固定下來、堅持下去,形成長效機制。
為做好拐賣犯罪的預防工作,結合實際工作,我們匯總了一些防拐知識和如何發現拐賣兒童、婦女違法犯罪活動的方法。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支持、配合公安機關正在開展的“打擊拐賣兒童、婦女專項行動”,積極檢舉揭發拐賣兒童、婦女的違法犯罪活動,在全社會形成對此類犯罪“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