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推進殘疾人駕駛汽車工作,是保障殘疾人權益、促進殘疾人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重要舉措。公安部對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推動殘疾人駕駛汽車工作一直高度重視。2003年9月1日,出臺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允許左下肢殘疾但其他肢體健全的殘疾人駕駛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滿足了部分殘疾人駕車出行的需求。2004年5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71號)進一步擴大了允許左下肢殘疾人駕駛車輛的範圍,由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擴大為包括小型載貨汽車在內的所有小型自動擋汽車,滿足了更多殘疾人駕駛自動擋載貨汽車運營謀生的需求。此後,會同、配合中國殘聯、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衛生部、質檢總局、認監委等有關部門進一步推動殘疾人駕駛汽車工作。2007年,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發佈了《肢體殘疾人駕駛汽車操縱輔助裝置》國家標準,該標準于2008年3月1日實施。2008年12月,公安部和中國殘聯專門就推動此項工作進行商談,對各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儘快為殘疾人駕駛汽車政策出臺創造條件進行研究。今年以來,公安部交管局就推動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工作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及時向中國殘聯有關部門作了反饋。同時,會同中國殘聯有關部門收集和整理了美國、德國、意大利、澳大利亞、新西蘭、香港等國家和地區關於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以便充分借鑒先進做法,大力推動我國殘疾人駕駛汽車工作。
能夠讓更多的殘疾人駕駛汽車,保障他們的自身安全,是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什麼樣的汽車適合殘疾人駕駛,安裝的輔助裝置怎樣才更安全,怎樣才能幫助殘疾人更好地掌握安全駕車技能,需要有相關標準和辦法。當前,這方面工作還需加快進度。公安部交管局將進一步研究完善殘疾人駕駛汽車考試辦法,儘快出臺相關規定,指導各地落實無障礙通道建設,設立殘疾人優先服務窗口,為殘疾人辦理牌證等業務提供更大的便利。同時,繼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車輛生産和改裝、輔助裝置生産與檢測、駕駛人身體殘疾評估、駕駛技能培訓等工作,讓更多的殘疾人能儘早駕駛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