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民航局發出通知,對航空運輸應對甲型H1N1流感工作進一步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機場在旅客辦理登機手續處的明顯位置設置公告,提示旅客如來自或7日內到過有疫情發生國家和地區、且自感有發熱等症狀的,應主動申報。申報有症狀的旅客,要由當地衛生部門作出是否可以進行航空旅行的建議。
其次,民航局要求各國際(地區)定期航班通航機場,要在入境中轉旅客通道處設置體溫檢測設備和臨時停留點,對入境轉機旅客實施體溫檢測。如發現旅客發熱達37.5℃以上或有急性呼吸道症狀(簡稱有症狀者),要立即轉移到臨時停留點,並由當地衛生部門處理。
各航空公司在執行國際(地區)航班任務時應配備適量的紅外線體溫檢測儀,對返程旅客進行體溫檢測。對有症狀且無法辦理退票手續的旅客要調整座位位置,儘量減少與其他旅客的接觸,並關注其健康狀況。機組人員在航班上如發現有症狀者,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盡可能採取客艙內隔離措施。同時,要詳細記錄旅客信息。
民航局還要求各航空公司嚴格執行航空器消毒措施。各有關單位要落實疫情信息報告工作,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物資儲備,加強防控預案和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和人員培訓,提高員工衛生防病和個人防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