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出臺《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領導幹部八項規定》(簡稱“八不準”規定),在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保證資金安全、幹部廉潔和工程優質。
“八不準”規定具體如下:一是不準以任何方式違規干預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二是不準介紹或指定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供應商和違規干預工程材料、設備採購活動;三是不準介紹或指定設計分包、工程分包、勞務分包隊伍;四是不準違規干預工程設計變更、索賠、計量支付、資金撥付、工程驗收等事項;五是不準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仲介服務等活動;六是不準接受交通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和人員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七是不準接受或佔用交通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和人員的財物;八是不準在交通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交通運輸部強調,部機關和部屬單位領導幹部違反“八不準”之一的,先予停職、調離原崗位、免職、責令辭職等組織處理,再酌情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領導幹部違反“八不準”的處罰意見。(劉興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