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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啟動"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擴內需促節能減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21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正式啟動
——國家對購買高效節能産品給予財政補貼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正式啟動“節能産品惠民工程”。

    “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是指通過財政補貼方式對能效等級1級或2級以上的空調、冰箱、平板電視、洗衣機、電機等十大類高效節能産品進行推廣應用,包括已經實施的高效照明産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標準依據高效節能産品與普通産品價差的一定比例確定。例如對能效等級2級的房間空調器給予300-650元/臺(套)的補助,能效等級為1級的給予500-850元/臺(套)的補助。

    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每年可拉動需求4000-5000億元,有效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使高效節能産品市場份額提高10-20個百分點,達到30%以上,每年可節電750億千瓦時,相當於少建15個百萬千瓦級的燃煤電廠,減排二氧化碳7500萬噸,大幅度提高終端用能産品能源效率,促進節能減排。

    目前,高效節能房間空調器推廣實施細則已發佈。空調成為繼高效照明産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之後又一享受財政補貼的高效節能産品,冰箱、平板電視、洗衣機、電機等産品財政補貼推廣也將陸續實施。

關於開展“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的通知

財建[2009]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號),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採取財政補貼方式,加快高效節能産品的推廣,一方面有效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另一方面提高終端用能産品能源效率。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我們制定了《高效節能産品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協同配合,紮實工作,大力宣傳,採取積極有效措施,確保“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順利實施。

    附件:高效節能産品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高效節能産品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號),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高效節能産品的推廣使用,擴大高效節能産品市場份額,提高用能産品的能源效率水平。為加強高效節能産品推廣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效節能産品是指滿足使用功能和質量要求的前提下,依據能源效率國家標準,能源效率較高的用能産品。

    第三條 生産企業是高效節能産品推廣的主體。中央財政對高效節能産品生産企業給予補助,再由生産企業按補助後的價格進行銷售,消費者是最終受益人。

    第四條 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推廣産品與推廣企業

    第五條 國家將量大面廣、用能量大、節能潛力明顯的高效節能産品納入財政補貼推廣範圍。具體産品種類另行確定。當高效節能産品市場份額達到一定水平時,國家不再補貼推廣。

    第六條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推廣企業和産品準入制度,制定各類産品推廣實施細則。

    第七條 符合條件的生産企業根據實施細則要求,將高效節能産品推廣申請報告及下述材料報所在地節能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經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一)産品的能源效率及質量性能參數;

    (二)産品推廣價格;

    (三)推廣方案;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對地方上報的高效節能産品推廣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並公告推廣産品規格型號及推廣企業目錄。

    第三章  補助條件

    第九條 財政補助的高效節能産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能源效率國家標準要求,能源效率等級為1級或2級,其它質量性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定;

    (二)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

    (三)實際銷售價格不高於企業承諾的推廣價格減去財政補助後的金額;

    (四)具有唯一可識別的産品條碼序列號,外包裝和本體上按要求加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標識和字樣;

    (五)推廣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履行約定的質量及服務;

    (六)推廣企業具有完備的産品銷售及用戶信息管理系統,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

    (七)産品推廣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資金使用範圍和補助標準

    第十條 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高效節能産品推廣補助和監督檢查、標準標識、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推廣工作經費。

    第十一條 高效節能産品推廣補助標準主要根據高效節能産品與同類普通産品成本差異的一定比例確定。具體標準在相應實施細則中明確。

    第十二條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安排一定資金支持高效節能産品推廣。

    第五章  補助資金申報和下達

    第十三條 推廣企業在月度終了後,將上月高效節能産品實際推廣情況匯總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並於10日內將推廣情況及相關信息逐級上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十四條 地方財政部門、節能主管部門通過高效節能産品推廣信息管理系統對本地區産品推廣情況進行審核。

    第十五條 財政部根據推廣企業月度推廣情況,預撥産品推廣補助資金。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將補助資金及時撥付給推廣企業。

    第十六條 年度終了後30日內,推廣企業編制上年度補助資金清算報告,逐級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財政部門、節能主管部門審核結果和專項核查情況進行補助資金清算。

    第十七條 財政部根據高效節能産品推廣工作進展、資金需求等情況安排一定工作經費。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對高效節能産品推廣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地方財政部門、節能主管部門對高效節能産品推廣情況進行日常核查。

    第十九條 推廣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減補助資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取消企業高效節能産品推廣資格:

    (一)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

    (二)推廣産品的能源效率、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要求的;

    (三) 年推廣高效節能産品數量未達到規定規模的;

    (四) 推廣産品實際銷售價格高於企業承諾推廣價格減去財政補助的;

    (五) 未按要求使用標識,或偽造、冒用標識,利用標識做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

    第二十條 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材料的相關機構,一經查實,予以公開曝光,並視情節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有效擴大內需 促進節能減排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答記者問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通過財政補貼方式,加快高效節能産品的推廣使用,一方面有效擴大內需,拉動消費需求;另一方面提高用能産品能源效率,促進節能減排。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接受了《人民日報》記者的專訪。

    問: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推廣使用節能産品是擴內需、保增長與調結構的有機結合點。在當前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大形勢下,組織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至少有以下三個方面的意義。

    一是擴大消費、振興産業。我國是家電生産和出口大國,對國民經濟影響大。去年下半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衝擊,我國家電産品出口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急需擴大國內需求,促進産業振興。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可以有效擴大內需,拉動消費需求,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是提高能效、優化結構。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我國家用電器擁有量快速增長,但高效節能家電産品的市場佔有率僅為5-15%,節能潛力大。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將高效節能産品國內市場銷售份額提高到30%左右,可實現年節電約750億千瓦時,加快産品更新換代,推動節能技術進步。

    三是節電省錢、惠及百姓。高效節能産品相對普通産品銷售價格較貴。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消費者按補助後的價格從市場上購買高效節能産品,即節省了購買成本,又可以享受到高效節能産品帶來的節電省錢的實惠。

    問:“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是指採取財政補貼方式,對能效等級1級或2級以上的高效節能産品進行推廣應用,擴大消費需求,促進節能減排。具體來講:

    ——推廣産品。根據産品總體能耗水平和高效節能産品市場份額等情況,今後三年,對能效等級為1級或2級以上的空調、冰箱、平板電視、電機等10類産品進行推廣,包括已經實施的高效照明産品、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補貼對象。高效節能産品的購買者,包括消費者和用戶。

    ——補貼標準。主要根據高效節能産品與普通産品價差,同時考慮技術進步和規模效應等因素確定補貼標準。

    ——補貼方式。為節約推廣成本,提高推廣效率,方便消費者,有利加強監管,採取間接補貼方式,對高效節能産品生産企業給予補助,即由生産企業按承諾推廣價格減去財政補助後的價格銷售高效節能産品給消費者和用戶,最終受益人是消費者和用戶。

    問: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預期效果如何?

    答:經過3年努力,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預計可取得以下效果:

    ——有效拉動需求。採取財政補貼政策推廣高效節能産品,每年可拉動需求4000-5000億元。到2012年,使高效節能産品市場份額提高10-20個百分點,達到30%以上,根本改變我國高效節能産品市場份額較低的局面。

    ——促進節能減排。據測算,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每年可實現節電750億千瓦時,相當於少建15個百萬千瓦級的燃煤電廠,減排7500萬噸二氧化碳。

    ——推動技術進步。隨著高效節能産品推廣規模的擴大和準入門檻的提高,將引導和促使企業加快節能技術改造,推動技術進步和産業升級。

    ——穩定擴大就業。家電行業屬於勞動密集型行業,産業鏈長,擴大高效節能産品消費、促進企業投資以及建立完善的營銷、物流、售後服務等內銷網絡,可相應帶動增加就業。

關於印發《“節能産品惠民工程”
高效節能房間空調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

財建[2009]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財建[2009]213號)的精神,我們制定了《“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房間空調器推廣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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