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農發行、中儲糧總公司等聯合發佈了《2009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預案》規定,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等6個小麥主産省的小麥最低收購價以2009年生産的國標三等小麥為標準品,白麥每市斤0.87元,紅麥、混合麥每市斤0.83元。最低收購價適用時間為2009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向農民直接收購的收儲庫點的到庫收購價。《預案》規定,執行最低收購價的小麥為2009年生産的等內品,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除了6個小麥主産省外,其他小麥産區是否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由省政府自主決定。
《預案》指出,最低收購價適用時間為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間,當小麥市場價格低於最低收購價格時,由中儲糧公司和有關省地方儲備糧管理公司(或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格,在上述小麥主産區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小麥。
為防止出現“轉圈糧”等問題,預案執行期間,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承儲企業以及承擔小麥最低收購價收儲任務的庫點,一律不得直接和間接購買國家拍賣的最低收購價小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