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汛期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針對2009年登陸我國的颱風個數較常年偏多、颱風災害影響較嚴重的情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海上作業漁船、養殖魚排、漁港等漁業設施及人員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防汛抗臺減災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切實做好颱風、強降雨、洪澇等災害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和善後處置等各項工作。結合海洋伏季休漁、“護漁2009”等執法檢查行動,組織開展防汛抗臺安全檢查行動,重點督導檢查港內漁船的防火防風情況和防臺減災部署落實情況。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提前介入、靠前指揮、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的原則,制訂落實相應預案及操作規程,切實抓好漁船回港避風、人員安全撤離、養殖魚排防護等各項工作,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要進一步落實汛期值班制度、漁業安全預警信息通報制度和災情報告制度,通過各種渠道及時將災害預警信息通知到相關區域的漁船和人員,確保所有漁船及養殖人員及時避風、避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