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最近,自治區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中明確提出:2009年,寧夏在中央分配的地方債券中安排5.1億元,按每平方米400元對廉租住房建設給予補助。其中:山區8縣補助資金由市縣借貸,自治區財政給予還本付息。其餘市縣按照誰借貸誰還款的原則,由市縣借貸並還本付息。
《意見》明確:2009年至2011年3年新增廉租住房54010套,對6.9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施住房保障。其中,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23625套,購買、改建廉租住房2000套;採取實物配租、租金補貼、租金核減方式對3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要求各市縣政府必須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好配套建設資金。除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和住房公積金凈收益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外,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資金給予全額補貼。要優先安排建設用地,認真落實在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規定。按照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文件規定,落實保障性住房免徵營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有關稅收政策。(記者 李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