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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34個違法“設施農業”項目被緊急叫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5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

    “陶潛桃源,諸葛農耕,太公垂釣,敦頤蓮池……”這些桃花源般的描述,來自北京郊區一個叫華爾克隱園的售房廣告,原本以設施農業配套用房報批的建築,竟然搖身一變成了“買房送大棚”的田園村舍?6月14日,北京市國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類以設施農業、觀光農業為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違法項目,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停工停售。

    溫室大棚配套房變住宅

    花上30多萬元,就能在京郊擁有一套530平方米的獨門獨院,其中包括170平方米的大棚,270平方米的院子,還有一套75平方米兩室一廳的住房。“隱園”是昌平區興壽鎮重點開發的旅遊生態種植項目,佔地面積608畝,規劃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是以農藝、休閒、大棚種植為特色的休閒度假莊園。按照設計,園內配套設施齊全,包括超市、商務休閒會館、高爾夫練習場及400套庭院。此外,小區內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市政用電、溫泉均入戶。

    昨天下午,記者見到了“隱園”的真實面目。由於位置不在公路兩旁,且周圍建有較高圍墻,又有建設中的溫室大棚作遮擋,讓人很難將這裡與商品房“小區”聯絡起來。走近查看,每一座大棚的邊沿仍保留著與其相連的配套用房拆除後的殘垣斷壁,按照硬化地面的面積來看,一座配套房的面積約有六七十平方米。

    “這是一起典型的以修建溫室大棚、發展設施農業為名,將大棚配套用房修建為商品住房,並以出租名義向市場銷售的案件。”市國土局局長魏成林介紹,“隱園”項目佔用土地的規劃地類為一般農用地和基本農田,項目建設用地屬違法佔地。

    34個違法項目侵佔千畝農田

    和“隱園”的模式一樣,本市郊區縣的違法“設施農業”項目自去年下半年以來,開始頻頻現身招攬買家。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市國土局會同市農委對本市郊區縣農業結構調整項目初步進行清理,發現非法用地的設施農業項目34個,佔地面積約4617.3畝(含基本農田1705.3畝)。其中包括農業大棚1431.4畝,各類“配套用房”554.1畝。

    魏成林介紹,本次發現的34個非法用地設施農業項目分佈在郊區8個區縣,佔全市農業大棚總量的2.2%。主要通過承租方先與農村集體簽訂土地租賃協議,約定由承租方進行農業種養殖或農業觀光園、生態園建設。此後,承租方在建設種植大棚的同時,在每個大棚旁或大棚內建設“配套用房”對外租售,租期一般為20年至50年左右,每套房屋價格18萬至60萬元不等,邊建設邊租售。

    截至目前,發現的34個項目中,完全拆除的有8個,其餘項目正在落實拆除整改。

    已售大棚房處理以退款為主

    “北京部分區縣發生的大棚房違法建築新動向,值得有關部門反思和警惕。”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贠小蘇説,以建設設施農業溫室大棚作掩護,開發商變相建設“小産權房”,其實質是無産權的違法建築。“包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在內,如果尚未辦理手續,即使不是耕地,開發商擅自佔用也屬違法。”他強調説,國土資源部的態度十分明確:嚴禁將農用地擅自轉為建設用地,對於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村鎮幹部無權自作主張與開發商簽訂土地承租流轉合同。

    在已建、已售大棚房的處理問題上,市國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已建、已售大棚房應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佔用耕地的在建大棚房必須拆除復耕;已建但尚未售出的大棚房應拆除超標的配套房、保留溫室大棚用於農業建設;已經租售給市民的大棚房産權雖不受法律保護,但有關部門在處理時,會以積極協調開發商退款、減少購房人損失為宗旨。(劉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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