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政府規章評估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今後,重慶市政府規章自實施之日起便要接受市民“考核”,形同虛設可能被清理。6月17日,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公佈《重慶市地方政府規章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意味著,重慶市將立法評估地方規章的實施效果,政府發佈的規章將接受後期效果評估,“不合格者”需修改才可繼續實施。
政府規章實施一年即需初評
“對政府規章進行定期評估,可避免這些規章制度成為擺設。”市政府法制辦人士表示,每年重慶市都要發佈很多規章制度,到底實施效果如何,哪些需要保留,哪些需要修改或者廢止,都需要進行評估,以提高立法質量。
《辦法》規定,執法機關應當在規章頒布實施一年後,對規章實施效果進行初步評估,初步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規章是否為管理工作所必需、規章所設置的主要制度或規則是否恰當和完善、規章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執法人員對規章的評價、受規章約束的當事人對規章的評價、執法機關對規章存在問題的解決建議等。
規章是否該廢止 市民可提意見
除了執法部門的評估,市政府法制辦人士表示,如果市民對出臺的規章有意見,也可以提出評估建議。初評後,每兩年評估一次。如果未規定年限,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以及普通群眾建議評估的,應當進行評估。
評估內容包括是否應該繼續存在,是否達到了立法目的,規章實施後所産生的社會、經濟成本與效益分析。
《辦法》規定,在規章評估公告期間,社會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方式表達對被評估規章的意見。政府相關部門可通過互聯網、個別訪談、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形式聽取相對人的意見。
在收到評估報告後,市政府法制辦將就每一件被評估的規章向市政府提出保留、修改、廢止或者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的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