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縣以上公共圖書館第四次評估定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
1994年以來,我部對全國縣以上公共圖書館進行了3次評估定級。評估定級工作對推動全國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産生了良好的推動作用,全國公共圖書館的基礎設施、業務建設和服務水平得到較大提高。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圖書館事業的管理,推動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提高圖書館的工作水平,更好地發揮圖書館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我部決定2009年在全國開展第四次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工作。
一、 評估定級工作範圍
這次評估定級的對像是全國省、地、縣級公共圖書館(包括少年兒童圖書館)。
凡能夠開館接待讀者的圖書館都要參加評估,因館舍改造或搬遷等原因閉館的圖書館須經上一級文化行政部門批准方可不參加評估。
二、評估定級標準
評估定級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省級、地市級、縣市級公共圖書館評估標準和定級必備條件為依據,文化部將對符合標準和條件的圖書館命名為一、二、三級圖書館。
此次評估的數據以2008年為準(標準中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2009年的數據高於2008年數據,可取高值。
三、評估定級工作的組織領導
評估定級工作由我部社會文化司負責組織實施。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評估定級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制定評估計劃,組織專家評估組,對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審核地市、縣市級圖書館的評估結果和定級名單,報送文化部;對評估工作進行總結。
四、評估定級工作方式
我部社會文化司負責組織對省、副省級、計劃單列市圖書館進行評估。
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負責組織對所屬地市、縣市級圖書館進行評估。
專家評估組成員一般應具有副研以上專業職稱,熟悉圖書館評估標準,有一定的評估工作經驗,公道、正派。
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業務主管部門應參與圖書館評估工作,以掌握第一手資料。
五、 評估定級工作步驟
(一)2009年8—10月對地、縣級圖書館進行評估。
(二)2009年10—12月對省、副省級、計劃單列市圖書館進行評估。
(三)2009年10月底前,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將地、縣圖書館的評估結果和總結報告報送我部社會文化司。
(四)2009年底,經我部審核並徵求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意見後,確定評估定級結果,並命名一、二、三級圖書館。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評估定級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公共圖書館要積極參加評估工作,對照評估標準的要求,尋找差距,努力整改,以評促建,積極爭取改善辦館條件,努力改進各項業務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各項工作邁向新的臺階。要堅持實事求是,堅決杜絕和防止弄虛作假。
請各地將本省(區、市)評估安排于2009年6月底前報送我部社會文化司。
聯絡人:文化部社會文化司圖書館處 賈璐
聯絡電話:010-59881738 傳真:010-59881738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