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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規定對礦山企業實施收取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20日   來源:廣西日報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由誰來“埋單”?日前審議通過並付諸實施的《廣西礦山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出明確規定:誰開採誰治理。從6月開始,廣西在全區範圍內正式實施對6000余家礦山企業收取地質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屆時收繳上來的約兩億元保證金將為實現礦産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統一提供資金支持。

    目前廣西因為採礦而遭到破壞的土地佔整個應復墾土地面積的70%以上。這些廢棄的礦區土地要恢復原貌,需要投入一定的技術和資金。為了企業利益的最大化,不少礦山企業在開採完資源後,往往放棄了應盡的恢復治理義務或對礦山環境恢復敷衍了事。為改變這一狀況,《辦法》規定採礦權人應當邊開採邊治理邊恢復,整治被破壞的土地、河道、航道,使之能夠種植、養殖、行洪、通航或者可供其他利用;整修露天採礦的邊坡、斷面並種草植樹,使之與周圍環境相協調;消除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隱患;採取封閉、充填或者人工放頂等措施,使地下井巷採空區及其他地面安全穩定。採礦權期限屆滿停辦、關閉或者閉坑的,採礦權人應當在此之前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凡採礦權人履行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的,保證金本息將足額返還給採權人。逾期不治理或者限期治理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已繳納的保證金本息不予返還。(記者/唐廣生 通訊員/黃葛炎 韋玲 李欣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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