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耗水越多,繳納的水資源費將越高。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18日聯合發文,正式出臺湖北省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目前,農業生産取用水暫不徵收水資源費。
工業生産取用地表水徵收標準為每立方米0.1元,取用地下水為每立方米0.2元;生活和自來水廠取用地表水每立方米0.05元,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0.1元;水力發電和開式(貫流式)火力發電冷卻用水按實際發電量徵收,為每千瓦時0.003元,閉式火力發電按取用水量徵收,為每立方米0.05元。此外,跨流域調水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徵收標準為每立方米0.2元。
據悉,對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的,將對超出部分累進收取水資源費。超出30%的,超量部分按規定水資源費標準的2倍收費;超額30%-50%以內的,按3倍收費;超額50%以上的,按5倍收費。此舉將進一步推動企業加大節水技術改造力度,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促進節約用水。
省物價局收費處負責人介紹,此標準出臺不會影響居民用水價格。以武漢市為例,該市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9元中已包含水資源費。(記者廖志慧、通訊員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