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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每年將拿出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5%建農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01日   來源:大眾日報

    今後山東省每年拿出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專項用於舊村改造、鼓勵企業參與農房建設獲取建設指標、允許將擬置換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抵押貸款為農房建設融資……這是記者30日從省國土資源廳下發的《 關於推進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有關土地問題的通知》中獲取的信息。

    記者了解到,山東省2008年全年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約26萬畝,以此為基數的5%為1.3萬畝。以每戶4分宅基地粗估,這1.3萬畝地可解決3.25萬戶農民住房;再加上舊村改造、合村並點等因素,這些指標可安排更多的農戶居住。而以前,山東省並無此硬性指標保障,新增宅基地審批困難,有些村莊甚至幾年未獲批新宅基地,這一方面使婚齡青年等群體遭遇尷尬,另一方面,違規建房也時有出現。

    除了保障建設用地數量,山東省將對農村住房建設格局進行改善。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地抓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機遇,儘快完成村鎮體系規劃,並據此對城鎮及周邊、擬新建農村居住區及周圍的基本農田進行合理調整,統籌安排好農村居民點、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産業發展用地,為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預留建設用地空間。

    資金是農村住房建設的關鍵問題。山東省除了財政補助外,主要抓手是國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政策。按此政策,改造農村居民點節約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在統籌安排好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公益事業建設、二三産業用地後,節余部分可置換為城鎮建設用地。土地置換時,應收取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耕地佔用稅全部返還給提供節余指標的村莊;置換土地通過招拍挂實現的土地純收益絕大部分應返還農村;政府土地平均純收益不低於 20% 的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部分應用於支持農村住房建設。允許各地將擬置換的集體建設用地進行抵押貸款,融資用於農房建設。

    此外,山東省還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農村住房建設。在城中村、城邊村,允許房地産開發商與村聯合實施舊村改造;支持大型企業融通資金投向增減挂鉤確定的農村住房建設;鼓勵開發區籌集資金,在政府的統一規劃下與改造村莊所在地政府簽訂合同,村莊改造後可將節余的指標調劑到開發區使用。鼓勵企業參與農村住房建設,除公益項目、基礎設施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外,凡新增建設用地500畝以上的項目,省國土資源廳支持增量指標1/3,其餘指標由市、縣存量挖潛形成的置換指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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