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出臺《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切實減輕參保居民門診醫療費用負擔。
到今年5月,四川最後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8個市州已全部啟動相關工作,到年底,全省城鎮居民參保人數預計將達870萬人。在擴面的同時,四川將常見病、多發病等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提高制度吸引力;同時,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中醫藥的作用,通過統籌共濟方式合理分擔參保居民的門診醫療費用。
根據該《意見》,普通門診醫療統籌所需費用原則上在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列支。起步階段籌資水平控制在每人每年30元左右為宜。實行普通門診統籌可以單獨設立基金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各統籌地區要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和當地普通門診發病情況,確定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
《意見》鼓勵各統籌地區積極探索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的付費方式,可採取談判或招標方式,在一定的服務範圍內確定按人頭付費額度,調動定點醫療機構主動控制醫療費用成本的積極性;加強與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管理,規範和簡化費用結算程序,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結算服務。為降低醫療成本,普通門診統籌的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確定,鼓勵參保人員社區就醫。要根據門診就醫特點,建立對普通門診醫療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考核指標,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防止出現推諉病人、降低醫療服務質量的現象。(記者鐘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