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通知》(國發〔2008〕37號)以及《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2008年第543號令),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行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是刪除了原細則中關於公路養路費和車輛購置稅附加費徵收的規定,取消了公路徵費稽查站卡的設立,並刪除了與徵費檢查相關的工作內容。
新的《細則》中還重新安排了公路新建和改建的資金補助來源。國道和重要省道由國家和地方共同投資或者用車輛購置稅和國務院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後形成的交通資金收入給予補助,縣道建設主要依靠地方投資與民工建勤的辦法實施,可用國務院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後形成的交通資金收入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