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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通知嚴格法律援助經費監管 杜絕違法違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0日   來源:司法部網站

司法部通知要求
嚴格法律援助經費監管 專款專用 杜絕違法違紀

    為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對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切實做到法律援助經費專款專用,司法部7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執行財政部、司法部印發的《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管理暫行辦法》,使用好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地方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等各項法援資金,堅決杜絕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通知指出,法律援助經費是政府援助困難群眾的專項經費,加強對此項經費使用的管理監督,是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保證。近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認真貫徹實施法律援助條例,在法律援助經費緊缺的情況下,合理安排使用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困難群眾服務,樹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財政資金管理的要求,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依法管理法律援助經費,確保專款專用。要重點加強法律援助辦案經費的管理,不得將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用於彌補縣(區)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不足。要建立法律援助辦案經費撥付、復核、稽核和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把關的分工責任制。要實行嚴格的內部稽核制度,建立規範的內部制約和糾錯機制。要加強對法律援助資金使用的控制,嚴格執行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權限,財務人員要依法理財,保證賬目真實、完整、規範。

    通知強調,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加大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力度,暢通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要把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監督檢查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法律援助行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維護資金安全。對經費管理存在的問題,要限期進行整改。屬於違法違紀問題,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堅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徐偉) 

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

司發通〔2009〕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對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切實做到法律援助經費專款專用,提高經費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法律援助事業健康發展,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監督工作的責任感。法律援助經費是政府援助困難群眾的專項經費,加強對此項經費使用的管理監督,是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保證。近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認真貫徹實施《法律援助條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財政部、司法部有關規定,在法律援助經費緊缺的情況下,合理安排使用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困難群眾服務,樹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形象。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從法律援助工作大局和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出發,切實加強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監督工作,將有限的資金管好用好,努力發揮經費使用的最大效益,為更多困難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二、嚴格經費使用管理,堅決杜絕違法違紀現象。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執行財政部、司法部印發的《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05】191號),使用好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地方法律援助專項資金等各項法援資金。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財政資金管理的要求,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依法管理法律援助經費,確保專款專用。要重點加強法律援助辦案經費的管理,不得將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用於彌補縣(區)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不足。對符合辦案經費使用範圍的各類支出,應按照經費使用審批的程序辦理。要提高法律援助經費中辦案費用的支出比例,盡力滿足辦案需要。要建立法律援助辦案經費撥付、復核、稽核和單位主管領導審核把關的分工責任制。要實行嚴格的內部稽核制度,建立規範的內部制約和糾錯機制。要加強對法律援助資金使用的控制,嚴格執行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權限,財務人員要依法理財,保證賬目真實、完整、規範。要建立健全並切實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及經費管理使用考評制度和獎懲制度,嚴格經費使用管理,堅決杜絕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三、加強對經費使用的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建立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加大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力度,暢通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要把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監督檢查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法律援助行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維護資金安全。省(區、市)司法廳(局)要會同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法律援助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對沒有建立法律援助辦案費臺帳的單位,要督促其儘快建立。對經費管理存在的問題,要限期進行整改。屬於違法違紀問題,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堅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進一步加強對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實行跟蹤反饋責任制,切實做到補助專款撥付到哪,監管責任就延伸到哪。接受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省(區、市)司法廳(局),要繼續嚴格按規定定期向財政部和司法部報送辦案專款的安排和使用情況。下半年,司法部將對各地法律援助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各地要先行開展自查,司法部將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組織進行重點抽查,並將檢查情況予以通報。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法違紀的典型事例,公開曝光,嚴肅查處。

司 法 部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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