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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紀委等聯合通知: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3日   來源:吉林日報

    吉林省紀委、省監察廳、省外辦日前聯合發出《關於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緊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認真抓好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治理工作,嚴格執行因公出訪的各項規定和制度,進一步規範因公出國(境)相關工作,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公款出國(境)旅遊案件。

    《通知》指出,去年以來,我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開展了制止黨政幹部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治理工作。今年,在結合實際深化“樹新風正氣、促和諧發展”主題教育中,部署繼續開展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從近期工作調度和查處典型案件反映的情況看,因公出國(境)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有的還很嚴重。個別單位黨組織法紀觀念淡薄,把領導幹部出國當成待遇,有組織地公款出國(境)旅遊;有的為了達到公款出國(境)旅遊的目的,虛報出國任務騙取批准;有的編制兩套出訪日程,一套虛列出國任務活動,另一套是國外實際活動,主要是觀光旅遊安排;有的通過旅行社或仲介機構弄虛作假,購買或偽造邀請函;有的團組無視有關規定到未經批准的國家和地區旅遊,或擅自延長在境外停留時間;有的單位為規避因公審批渠道,組織黨政幹部持因私證件公款出國(境)旅遊;一些團組出訪後不提交出訪總結或抄襲拼湊他人的出訪總結;還有些領導幹部向下屬單位攤派或報銷出國費用。這些問題,嚴重違反中央和省關於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有關規定,嚴重違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必須堅決制止。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通知》(中辦發〔2009〕12號)和其他一系列文件、規定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治理工作力度,大力壓縮因公出國(境)經費、團組數和人數,嚴格審核審批,加強監督檢查和監管工作,確保2009年我省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黨政機關出訪團組和人數壓縮指標的實現。

    《通知》要求,嚴格禁止下列行為:將出國(境)作為福利待遇,組織單位人員輪流出國(境);虛報公務出國任務、虛列出國公務活動騙取批准;通過不法渠道購買或偽造出訪邀請函;出訪未經批准國家和地區、擅自延長在國(境)外停留時間;提交虛假出國(境)出訪總結或不提交總結;挪用其他公共資金、由企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到下屬單位報銷出國(境)經費;持因私證件出國(境)執行公務,或用公款報銷違反規定持因私證件出國(境)費用;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以任何方式影響出國(境)審核審批工作。違反以上規定的,要嚴肅查處,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規範因公出國(境)相關工作,按照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因公出國(境)團組派出單位的責任,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計劃和報批手續,杜絕弄虛作假和違規操作,派出單位主要領導同志要對團組出訪工作負起領導和管理責任。對出現違規違紀公款出國(境)旅遊問題的單位,既要追究出國(境)團組負責人的責任,也要追究派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審核審批部門要強化集中統一管理工作,解決審核審批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通知》強調,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外事、審計部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頂風違規違紀的公款出國(境)旅遊典型案件要從嚴處理。重點查處虛報出國(境)任務、通過購買邀請函騙取批准的案件;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訪國家、地區或城市,延長境外停留時間的案件;黨政幹部挪用其他公共資金,由企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向下屬機構或地方攤派出國(境)費用等案件。(趙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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