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日前出臺《關於改革和完善集體林採伐管理的意見》,計劃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和完善集體林採伐管理機制的任務,以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進一步調動廣大森林經營者發展林業的積極性,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加快現代林業建設。
《意見》指出,改革和完善集體林採伐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是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發展現代林業的重要舉措,是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林産品需求的有效途徑。
《意見》明確了改革和完善集體林採伐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改革將堅持分類管理、分區施策,對不同森林類型、不同森林經營主體,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堅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森林經營者提供便捷、優質、高效服務;堅持先行試點、循序漸進,確保森林採伐管理改革有序推進;堅持依法行政、規範管理,保障森林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堅持統籌兼顧、協同推進,全面完善集體林採伐管理的綜合措施。
改革和完善集體林採伐管理的範圍是,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産權明晰給林農所有的森林和仍由集體經營的森林以及其他非國有林。內容和方式是,簡化森林採伐管理環節,推行森林採伐公示制度,實行森林採伐分類管理,完善森林採伐限額管理辦法。
根據《意見》,國家林業局將編制《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實施綱要》,省級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編制區域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
《意見》強調,要抓好森林採伐管理改革試點,做好集體林採伐管理的基礎工作和相關改革,推進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工作,完善森林採伐管理相關規程規範,強化木材運輸檢查監督,還要加強對集體林採伐管理改革的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建設廉潔高效的森林資源管理隊伍,加強森林採伐管理改革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