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與丹麥海關稅務局于2009年6月26日結束了兩國間首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的談判。這是繼中日、中美和中韓成功簽署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後,我國與丹麥之間的首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也是中歐的首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
雙邊預約定價安排是指兩國稅務主管機關就跨國集團各子公司之間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方法達成的協議,通常適用於未來3至5個年度,經企業申請,預約定價安排也可用於解決以前年度的轉讓定價問題。
中丹雙方約定於今年10月正式簽署該安排。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王小平作為本輪談判的中方代表團團長,主持了中方談判。王小平司長表示:“本次談判成功將促進中丹兩國稅務主管當局之間的合作,進一步推動中歐雙邊磋商工作的開展。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可以預先解決跨國納稅人實際或潛在的轉讓定價爭端,避免國際雙重徵稅,為企業的經營提供確定性。尤其在當前經濟背景下,雙邊磋商工作可以進一步提高為納稅人服務水平,緩解經濟危機對企業的影響。”
到目前為止,中國已簽署了9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另外還有約40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正在審核評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