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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臺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4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
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吉政明電 〔2009〕13號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 (中發 〔2008〕1號)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快我省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打牢糧食增産、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基礎,切實加快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及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保障糧食安全、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實現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農民主體、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逐步建立起保障農田水利健康發展的投入機制、激勵機制和組織機制,切實加快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為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主要目標。從2009年到2012年,全省新增水田灌溉面積300萬畝,新增旱田節水灌溉面積250萬畝,使農田灌溉面積達到2330萬畝,抗旱坐水種面積達到1850萬畝,兩項合計佔全省耕地面積的50%;新增改善易澇面積2658萬畝,使全省重點澇區的918萬畝易澇耕地全部達到5年一遇治澇標準;力爭完成296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使現有大型灌區和5萬畝以上重點中型灌區骨幹工程配套率達到80%、完好率達到70%,灌溉水利用系數由現在的049提高到052以上;絕大部分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得到解決。

    二、重點工作

    (三)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農村供水設施,積極開展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設,加強飲用水源保護,重點解決污染水和局部區域嚴重缺水等問題。

    (四)突出抓好農田灌排工程建設。繼續實施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改造,充分發揮灌區的整體效益;以排澇站、橋、涵、閘建設為重點,加大澇區治理改造力度,提高治澇標準。

    (五)充分利用雨洪資源,切實加強蓄水工程建設。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推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加速提升防禦洪澇災害能力,做到大中型水庫主體工程全部消險,附屬設施進行相應的完善和配套,小 (一)型病險水庫實現主體消險。同時,努力開闢小 (二)型水庫投資渠道,搞好整修加固,消除病險隱患,提高蓄水能力。

    (六)大力發展節水農業,全面抓好節水灌溉工程建設。一是要繼續抓好大型灌區節水改造,降低水田灌溉用水定額,提高渠係水利用系數和水田灌溉保證率;二是大力推廣和普及先進的旱田節水灌溉技術,降低投入成本,提高農民節水意識;三是鼓勵農民應用先進的節水灌溉技術,引導和扶持農民發展節水農業,改變傳統的大水漫灌等嚴重浪費水資源的做法。四是加強水源工程建設管理,科學規劃農民打井,堅持發展與保護並重,嚴禁對含水層進行混合開採,防止地下水污染擴散,防止井群過密,過度開采地下水。

    (七)加快重點骨幹水利工程建設。抓好具有全局作用的大型水利骨幹工程建設,集中力量加快引嫩入白、大安灌區、哈達山水利樞紐工程建設進度,全面啟動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實施 “以水治鹼、以稻治鹼”,改善我省中西部地區生産生活條件和自然環境,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八)狠抓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整體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中央和省級財政小型農田水利 “民辦公助”專項補助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示範輻射帶動作用,調動農民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積極性,促進農田水利建設全面展開。

    (九)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搞好水土資源整治和保護,繼續開展三大流域黑土地保護,開展7條主要江河重點水土流失區治理,抓好5處主要供水水源地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加強濕地治理和保護,加快水域自然生態保護區建設。

    三、統籌規劃

    (十)科學制定規劃。各地要本著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注重實效”的原則,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與發展現代農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統籌規劃。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使以工代賑、農業綜合開發、科技推廣、退耕還林、土地開發整理、扶貧開發等規劃與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總體規劃相銜接,努力提高農田水利建設的科學性。編制規劃要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特別是農民群眾、農村基層組織的意見,著力解決他們最關心的問題。

    (十一)增強規劃的權威性。各地要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規劃作為政府的綜合規劃,並作為今後安排農田水利工程項目的重要依據,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不能隨意變更終止。

    四、加大投入力度

    (十二)建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投入新機制。各地要進一步探索政府和全社會聯合辦水利的路子,根據市場經濟的要求,逐步建立以政府、農民、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新機制,提高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總體投入水平。

    (十三)積極爭取國家投入。抓住當前國家高度重視農業和發展現代農業的機遇,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投入。各地要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立項申報等前期工作,積極爭取國家對我省大中型灌區、旱田節水灌溉、小型水庫除險加固、農村飲水工程、黑土區治理和小型農田水利 “民辦公助”項目建設的資金投入。

    (十四)加大地方財政投入。省級財政要通過調整支出結構和新增財力安排,進一步增加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投入。2009年—2012年,每年省級預算安排的農業投入幅度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小型農田水利專項資金投入幅度要高於農業投入增長。各市 (州)、縣 (市)要將省下放的小型農田水利資金,專項用於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不得擠佔挪用。並設立小型農田水利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各市 (州)、縣 (市)要從國家對産糧大縣的獎勵資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農業綜合開發部門在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時,要繼續把農田水利配套設施建設作為投入的重點,加強對中低産田改造和優勢農産品基地項目的田間灌排設施建設。

    省發展改革部門要調整投資結構,切實加大對農田水利建設的投入,盡可能多安排一些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以工代賑資金要加大支持實施區域農田灌溉水源、灌排渠係及鹽鹼地治理建設的力度。

    扶貧專項資金要圍繞整村推進扶貧開發的實施,繼續加強對貧困村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扶持力度。

    要加快水費改革。在推進減輕農民水費負擔綜合改革試點基礎上,逐步實行計量收費。從2009年開始,全省排灌用電價格在農業生産用電價格基礎上降低2分錢執行。

    (十五)整合資金。按照 “統一規劃、統籌安排、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以農田水利建設綜合規劃為依據,加強統籌協調,整合農業綜合開發、以工代賑、中低産田改造、扶貧、土地整理等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的資金,避免重復安排。無論哪個部門、哪條渠道爭取到的涉水資金項目,在立項和建設過程中,都要徵求水利部門的意見,履行建設程序,符合農田水利總體規劃和流域規劃。省級財政在推動省級支農資金整合工作中,重點以增産百億斤商品糧能力建設規劃為平臺,統籌安排使用省級農業財政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水利建設基金等涉水資金,發揮資金的整體效益;在指導推進縣級支農資金整合工作中,要將增加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列為考評內容之一,調動縣 (市)財政增加投入的積極性。

    (十六)完善省級小農水資金使用辦法,建立引導激勵機制。對村組集體、農民個人、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自願開展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其中效益明顯的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和補貼。要採取多幹多補、少幹少補、先幹後補等形式,對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實行 “民辦公助”。

    (十七)鼓勵社會資金投入農田水利建設。通過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及投資回報機制,調動民間、金融等其他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民營水利的發展,並通過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的改革,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投入農田水利建設。

    五、引導農民籌資籌勞

    (十八)鼓勵農民採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形式積極參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籌資籌勞開展村民直接受益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改善自身的生産生活條件,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盡的責任。以一事一議形式開展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必須嚴格遵循 “群眾自願、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合理限額”的原則。要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支持、組織協調和技術服務等方式,鼓勵和引導農民籌資籌勞參與村內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民因外出務工經商等原因不能投勞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以自願以資代勞。

    (十九)為調動農民興修農田水利工程的積極性,各市(州)、縣 (市)財政部門要從支農資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作為村級“一事一議”和縣鄉兩級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補助資金,同時各地對農民急需且效益顯著的農田水利工程項目,可優先申報中央和省級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補助專項資金。

    (二十)創新農田水利建設組織形式。除了村級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實行 “一事一議”外,對跨鄉、跨村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可採取鄉鎮政府協調,分村議事,聯合申報的辦法,跨鄉工程由縣裏統一組織實施,跨村工程由鄉里統一組織實施,縣鄉兩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層層落實任務,統一指揮調度。水利部門要主動給政府當好參謀,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

    六、切實抓好管理體制改革

    (二十一)推進産權制度改革。省水利廳、財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中央關於加快農村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産權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和 《吉林省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産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深化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産權制度改革,明確設施所有權,落實管護責任主體,提高現有設施的管理使用效率,並通過拍賣、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促進産權流轉,加快産權制度改革步伐。各市 (州)、縣 (市、區)人民政府要儘快整合行政區域內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在資産清理、評估並得到確認的基礎上,可授權本級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十二)推進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改革。根據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規模和受益範圍的大小,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縣、鄉、村要層層落實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政府領導包保責任制和技術人員負責制,明確責任目標。建設項目要實行公示制度,採取招投標和項目評估等辦法,確保工程質量和效益。

    (二十三)充分發揮農民用水戶協會的作用。按照 “自願組織、民辦民營、共同受益”的原則,支持農民興辦和管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逐步推廣農民用水戶參與建設與管理的新模式,不斷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為農民用水戶協會等用水合作組織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通過用水合作組織使農民用水戶得到優質、便捷的全方位服務。

    七、完善和推廣 “以獎代補”機制

    (二十四)為調動各地開展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省級財政通過對機制好、管理嚴、效益高的項目實行 “以獎代補”的方式,將有限的財政資金重點用於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的獎勵性補助,充分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

    八、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五)健全領導負責制度。加快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是關係農業長遠發展和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切實承擔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責任,真正把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作為發展現代農業的突破口,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建立行政領導任期內的農田水利建設目標責任制。

    (二十六)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各地要儘快成立 “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並建立由各級人民政府主持、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依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對各種財政專項資金和社會資金建設的項目進行統籌,避免重復建設。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由水利部門承擔。

    (二十七)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績效考核機制,要把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縣域經濟考核體系,作為考核地方領導班子政績的重要內容。並與下一年度各級財政資金補助力度挂鉤,對項目實施好的地方加大財政補助力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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