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農業部門認真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
通知指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重要法律,是繼《農村土地承包法》之後又一部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專門法律,它的頒布標誌著農村土地承包法律體系進一步健全。這部法律立足我國農村實際,堅持從方便群眾出發,將調解和仲裁緊密結合,確立了仲裁組織的法律地位,明確了仲裁調解和裁決的法律效力,規定了調解和仲裁的原則、方式和程序,為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對保障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鞏固家庭承包經營基礎地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採取發放明白紙、印製宣傳標語、組織宣講等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廣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營造依法調解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要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學習列入幹部培訓計劃,依法制定仲裁員培訓規劃,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儘快制定相關配套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鄉村調解、縣市仲裁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
通知強調,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的指導,依法履行好各項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支持有關調解組織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縣區市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依法做好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同時,要認真總結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的經驗,及時研究解決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匯總、分析和上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發生及調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