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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通知各地開展2009年血液安全督導檢查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28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09年醫療質量
萬里行—血液安全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衛辦醫政發〔2009〕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血站管理辦法》、《血站質量管理規範》、《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範》、《單採血漿站管理辦法》和《單採血漿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範》,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強化血液安全,經研究,決定開展2009年“醫療質量萬里行”—血液安全督導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督導檢查工作要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查嚴、查實、查細的原則,督促指導各地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科學認識並有效消除血液安全隱患,強化血液安全意識,落實血液安全責任,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工作目標

    落實有關法律制度的要求,推進血站系統依法執業,規範執業,完善採供血機構評價制度。針對血液安全重點環節要進行嚴格檢查,及時發現血液安全隱患。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通過督導檢查工作,進一步提高血液管理工作質量,保證臨床用血安全。

    三、督導原則

    (一)領導重視與落實責任相結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採供血機構要高度重視血液安全工作,加強血液監管力度,以對人民群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完善監管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二)部級督查與省內自查相結合。督導工作以各省(區、市)自查為主,我部將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進行督導檢查。通過檢查,帶動各採供血機構加強學習交流,取長補短,不斷完善自身建設。

    (三)環節監控與體系建設相結合。血液安全涉及血液管理的各個環節,各採供血機構應當全面加強環節監控,及時發現血液安全隱患並整改,逐步完善體系建設,實現血液安全的目標。

    (四)全面徹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全面檢查規範的落實情況,同時突出重點環節,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降低輸血風險,逐步完善採供血機構管理機制。

    (五)督導檢查與長效機制相結合。血液安全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任務艱巨而複雜,工作水平需要持續改進和提高,在總結督導檢查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血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組織管理

    衛生部負責制訂督導檢查方案。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督導檢查方案組織本轄區內的督導檢查工作。

    血站和有關醫療機構根據督導要求,加強培訓,制訂工作計劃,積極配合督導檢查工作,並落實整改措施。

    五、督導內容

    (一)血站質量管理。按照《血站質量管理規範》要求,全面檢查各項工作,重點對無償獻血服務、血站質量體系建設及年審、監控和持續改進措施、不合格項管理、人員培訓等進行督導檢查(督導檢查表見附件1)。

    (二)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按照《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規範》要求,對血站實驗室的體系建設與審核、實驗室質量手冊和操作規程的制訂與實施、實驗室人員培訓等進行督導檢查,並現場考核血液檢測全過程(督導檢查表見附件2)。

    (三)縣醫院輸血科(血庫)質量管理。重點檢查縣級醫療機構輸血科(血庫)基礎設施建設、《縣級血庫人員應知應會一百問答》和血液安全知識的掌握、人員培訓等情況(督導檢查方案見附件3)。

    六、工作安排

    (一)血站質量管理工作。

    1.我部組織督導檢查組,選取部分省(區、市),對轄區內的血站質量管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這項工作于2009年11月底以前完成。

    2.各省(區、市)衛生廳(局)組織對轄區內所有血站進行督導檢查。這項工作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

    (二)血站實驗室管理工作。

    1.我部委託衛生部臨床檢驗中心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訂督導檢查表,並指導各省(區、市)組織實施,抽調有關專家參加部分省(區、市)的督導檢查工作。

    2.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本轄區內血液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關人員對本省(區、市)的所有血站實驗室進行督導檢查。這項工作于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三)縣醫院輸血科(血庫)質量管理工作。

    各省(區、市)衛生廳局負責該項工作。地市衛生局組織或委託中心血站對本轄區縣醫院輸血科或血庫(檢驗科)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並督導檢查。這項工作于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

    (四)部級督導檢查工作具體時間及分組情況另行通知。

    七、督導要求

    (一)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履行血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高度重視督導檢查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工作計劃,認真落實各項檢查工作要求。

    (二)各省(區、市)于2009年8月10日前將本轄區的組織實施方案(包括專家組名單和時間安排等)報我部醫政司;11月30日前將本次督導檢查總結報告報我部醫政司,報告內容應包括血站現狀、工作成績及有效經驗、血液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具體整改措施、工作意見和建議等。

    (三)我部將在一定範圍內對本次督導情況予以通報。

    (四)各省(區、市)督導檢查費用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統一安排。經費從2008年或2009年艾滋病防治項目血液質量安全資金中的“實驗室質量監控體系”、“血液質量保證培訓”和“臨床醫務人員合理用血培訓”項目列支。

    聯 係 人:衛生部醫政司 賈丹丹、衣梅

    郵箱:xyc@moh.gov.cn

    附件:1.2009年血站質量督導檢查方案

    2.2009年血站實驗室質量管理督導檢查方案

    3.2009年縣級醫院輸血科(血庫)督導檢查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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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血液安全監督檢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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