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機動車排放管理,做好華北區域空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環境保護部日前分別印發《關於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本市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做好進京機動車環保合格標誌管理的通知》,要求對機動車實施環保合格標誌管理。
《通知》要求,環保合格標誌根據車輛的排放狀況分為綠色合格標誌和黃色合格標誌兩種。對經環保定期檢驗合格的車輛,符合國I(含)水平以上的汽油車、國III(含)水平以上的柴油車,發放綠色環保合格標誌,其餘車輛,核發黃色合格環保標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摩托車不在標誌發放範圍內。2009年6月1日起,進京機動車車主可在機動車註冊登記地地級以上城市申領機動車排放合格證和環保合格標誌。尚未開展黃色和綠色環保合格標誌管理的地區,可以對環保定期檢驗合格的車輛,按排放標準核發機動車排放合格證和環保合格標誌。環境保護部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部門標誌發放情況進行檢查,並予以通報。
為給予各省市進京車輛發放環保標誌一定的準備時間,北京市將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設置為外地進京機動車實施標誌管理的宣傳啟動期。2009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將對違規進入的外埠車輛進行執法檢查,無環保標誌的車輛不得進京。持黃色環保合格標誌的進京機動車,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全天禁止在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行駛;2009年10月1日以後,將全天禁止在六環路以內(含六環路)行駛。
《通知》指出,實施空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是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組織協調。環境保護部將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山東等六省區市共同研究制定區域空氣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環境管理政策,促進區域內城市空氣質量不斷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