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求含蜂膠含硒保健食品産品註冊有關規定意見的函
食藥監許函[2009]1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規範含蜂膠和含硒保健食品産品註冊工作,經研究,擬作如下規定:
一、含蜂膠保健食品中蜂膠的用量為每日0.2g至0.6g。
二、含硒保健食品標簽説明書的不適宜人群項增加4歲以下嬰幼兒、孕婦、乳母及高硒地區人群。
現公開徵求意見,請將修改意見於2009年8月15日前反饋我司。
聯 係 人:余超,郭海峰
聯絡電話:88331108,1118
傳 真:88374394
Email:yuchao@sda.gov.cn,guohf@sda.gov.cn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許可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