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半年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説明
國家統計局人口就業司
一、工資統計制度及數據收集方法
(一)平均工資的定義。國家統計局按年度和季度統計的“職工平均工資”數據,是根據“勞動統計報表制度”開展的。平均工資是職工工資總額除以同期職工平均人數。
(二)工資的構成。根據國務院批准發佈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是指單位以貨幣或實物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內容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根據國際慣例,上述六項包括了單位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金和個人收入所得稅。
(三)統計範圍。工資統計的範圍包括城鎮國有單位、集體單位和股份合作、聯營、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資和港澳臺商投資單位。不包括私營單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四)數據收集方法。工資統計數據的生産過程是由各級統計局按照季度、年度等時間要求,向全國約160萬家城鎮單位佈置統計報表,各單位填寫後報縣級統計局,然後逐級匯總上報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負責對省級數據的審核、匯總、評估併發布全國數據。
二、上半年平均工資增長情況的分析
(一)平均工資增速大幅回落
上半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4638元,與去年同期的12964元相比,增加了1674元,增長12.9%,同比增幅回落5.1個百分點。今年上半年平均工資增幅為2001年以來最低,説明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金融危機的影響。
由於工資增長的相對剛性,造成了工資增長並不像其他經濟指標那樣迅速下降。另一方面,在金融危機中,處於工資低端的崗位和企業減少,而處於工資高端的崗位和企業變化較小,也是造成平均工資數據仍然上升的一個原因。
(二)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工資增幅快於企業
上半年,機關平均工資增幅為15.1%,事業為14.7%,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政策因素是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增長的主要原因,如機關行政單位工資調整和津補貼規範目前在逐步兌現;教育部門關於各級學校教師的工資水平不得低於當地同級別公務員工資的政策出臺後,今年上半年教育行業平均工資增長16.1%。
上半年,企業平均工資增長11.9%,低於全國平均增速。其中,就業人員較多的製造業(佔28.5%)平均工資增速為8.8%,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為9.6%,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為9.4%;增速較高的行業有,批發零售業15.6%,採礦業14.8%,金融業12.5%,建築業12.3%,房地産業12.2%。
根據測算,在全國平均工資增長12.9%中,企業貢獻了7.9個百分點,事業3.5個百分點,機關1.5個百分點。
三、關於擴大工資統計範圍問題
現行工資統計制度確實存在缺欠,主要是統計範圍過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單位只分國有和集體,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們已相繼補充了股份制、外資等類型的單位,但仍沒有將城鎮私營單位、個體工商戶納入工資統計。國家統計局已經認識到這方面的問題,從2006年開始進行工資統計制度改革,已經對城鎮私營單位工資統計開展了試點,2008年私營單位的數據已經有了初步結果。由於平均工資是社會保障和國家賠償等政策的主要依據,目前我們就私營單位工資數據的使用和公佈問題,正在與有關部委協商。
關於如何對雇工人數較多的個體工商戶進行工資統計,我局也正在加緊研究。
四、能否發佈按崗位和職業分組的工資統計數據
按照現行統計方法,工資統計是按單位統計,沒有按崗位進行統計。從國外看,有的國家建立了單獨的薪酬統計調查制度,定期收集個人的工資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息,用以反映不同崗位勞動力的平均價位。我國還沒有建立這樣專門的統計制度,所以現在還不能提供分崗位、分職業的平均工資。
五、能否發佈“中位數”或“眾數”
如果能夠發佈“工資水平中位數”或者“工資水平眾數”,更便於公眾理解平均工資及其變化情況。但是如果要計算中位數或眾數,就需要對每一個個人的工資收入進行排序或歸類。國家統計局現行工資統計制度還無法做到這一點。
六、提高工資統計數據質量的措施
我們將從以下兩個方面採取措施:
第一,加強對數據源頭的質量控制
1、加強企業統計基礎建設,指導、幫助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和完善工資統計臺帳;
2、加強統計方法改革,更多地採用網上直報技術,減少中間環節;
3、加大統計執法力度,對違反《統計法》和工資統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查處;
4、加強對基層單位數據的審核,發現問題返回重報。
第二,加強數據評估
利用有關部門行政記錄進行比對,驗證工資統計數據的合理性;與歷史資料進行縱向比對,避免趨勢性差錯;結合當地經濟形勢的發展及新出臺的各種分配政策進行綜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