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將進一步擴容。8月1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就《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草案)》舉行法規草案解讀會。《條例(草案)》在上海原有禁煙場所的基礎上,新增“國家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辦事場所”,“公用事業、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兩大禁煙區。
根據“限定場所、分類管理”的原則,《條例(草案)》將上海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分為三大類:室內外都禁止吸煙的場所,如託兒所、婦幼保健院、兒童醫院等;室內禁止吸煙的場所,如圖書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館,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商場、超市等;部分禁止吸煙的場所,如鐵路客運站、旅館、娛樂場所等。行業協會可以編制實行禁煙的旅館、娛樂場所、飯店名錄,為公眾提供指引。
在禁煙場所,市民有權拒絕“被動吸煙”。根據《條例(草案)》,市民可以要求“禁煙場所”所在單位履行禁煙職責,並舉報違法行為。煙民如果在禁煙場所違禁吸煙且不聽勸阻的,有可能被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條例(草案)》還提出,國家機關應當將會議室、圖書館、餐廳以及共用的工作場所,確定為本單位內部的禁止吸煙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