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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從四方面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3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為了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範食品流通許可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工商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機關從四個方面入手,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印製、發放和管理工作。

    一是依法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切實把好食品市場主體準入關。依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工商總局制定下發了《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對食品流通許可作出了相關規定。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機關是食品流通許可的實施和管理機關,具體工作由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能機構承擔。地方各級工商機關的許可管轄分工由省、區、市工商局決定。

    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依法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取得食品生産許可的食品生産者在其生産場所銷售其生産的食品、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食品經營者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合法憑證。食品流通許可證記載的主要事項是:名稱、經營場所、許可範圍、主體類型、負責人以及有效期限。相關説明如下:(一)食品流通許可證記載的名稱應與食品經營者在工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的名稱相一致。(二)經營場所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具體地點。(三)許可範圍包括食品經營者的經營項目和經營方式。(四)主體類型應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已經頒布的市場主體分類標準填寫,與登記註冊的類型一致。(五)負責人是指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六)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是指企業根據經營需要自行確定的從事食品質量檢驗或食品安全檢查等工作的負責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部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業主承擔。(七)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限自許可准予時間始,有效期為3年,期限時間由許可機關在食品流通許可證上核定標注。

    此外,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申請人向工商機關提交的文件材料應當合法、真實、有效。受理申請的工商機關,應當認真審查食品經營者提交的有關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經對所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核發證的工商機關在必要時,可以按照法定的權限與程序,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制定。

    二是嚴密組織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印製和管理工作,切實保障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的順利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流通許可證及相關申請文書的印製和管理。國家工商總局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制定了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食品流通登出許可申請書等文書式樣,以及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業標準。

    各地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的規定以及國家工商總局的要求,認真組織好本轄區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和副本封皮及相關申請文書的印製、發放和管理工作,並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解決實施食品流通許可所需經費。

    各地工商機關要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審核發證、登記註冊、市場巡查等環節充分利用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結合市場信用分類監管、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和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監管工作,加強對有違法違規記錄的食品經營者許可證件的審查和監管,監督食品經營者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三是認真做好食品流通許可證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工作,切實加強食品流通許可檔案的規範化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各地要層層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經營者的監督檢查,但不得強制要求其換證。對於原衛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以及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要監督食品經營者依法提出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經許可機關審核,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對超過有效期限而未及時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要責令停止經營,督促其及時申辦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責令辦理經營範圍的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各級工商機關要嚴格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要求,根據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52號)的規定,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與當地食品衛生許可機關溝通協調,做好交接工作,加強對未換領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經營者的監督管理。

    各級工商機關要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許可檔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戶一檔”、“誰發證、誰建檔、誰管理”的原則,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許可文書檔案工作機制。檔案資料主要內容包括:食品流通許可申請(變更許可申請、登出許可申請)書,經營場所使用證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明,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等涉及的相關原始資料,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等。各地要創造條件建立食品流通許可電子檔案,實行信息化網絡管理,整合資源,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同時,要加強食品流通許可檔案的規範化管理,嚴格管理責任,切實保障檔案的完整、真實和安全。

    四是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檢查落實。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印製、發放和管理工作是做好食品流通許可的重要環節,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密部署。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一把手親自抓,落實食品流通許可證印製、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和工作部門,明確審核發放和管理職責分工,嚴格落實責任制度;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核、發放、管理工作方案,依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食品流通許可證印製、審核發放、檔案管理、監督檢查、政務公開、廉政建設等相關管理制度,完善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長效機制;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強化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要加強食品流通許可數據庫建設和食品流通許可相關信息通報,切實做好食品流通許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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