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察京杭運河揚州段港口碼頭整治情況
日前,由國務院南水北調辦會同交通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安監總局聯合組成調研組,赴江蘇省揚州、淮安、宿遷、徐州及山東省棗莊、濟寧六市開展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航運水污染防治工作調研。調研組先後乘船考察了東線京杭運河段小碼頭整治、航運水污染防治及生態航道建設,並分別聽取了江蘇和山東兩省及六市關於航運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的彙報,就航運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方案編制的可行性、船舶污染物處理收費和監管機制、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及東線航運水污染防治管理規章制訂等問題進行了座談。南水北調辦環境保護司劉國華副司長帶隊進行調研。
調研組認為,江蘇、山東兩省編制的《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航運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方案》統籌考慮了港口、船舶水污染防治、航運防污應急及監控體系及生態航道的建設。當前,方案編制工作的重點一是通過對沿岸小碼頭搬遷、改造、拆除,實現港口規模化、集約化及環保化佈局。二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兩省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具體收費辦法和標準,建立健全污染物處理運營管理機制,從而確保水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轉。三是兩省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進一步核查危化品運輸的現狀,在方案中補充相關內容和措施。通過調查及風險評估,進一步提出東線航運危化品運輸管理目錄,加強危化品的運輸設施建設和監督管理。四是建議省內建立專門的航運污染防治管理聯合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好航運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調研組強調,兩省要結合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運輸功能、大運河的申遺及沿線經濟的發展,儘快完成方案的編制工作。並將京杭運河航運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納入到《京杭運河綜合治理規劃》中,從而實現南水北調東線“清水廊道”及京杭運河航運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