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農村中小學秋季開學後正常運轉,近日,中央財政下達了2009年秋季學期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補助資金178.5億元,同時要求各地本著向規模較小學校、薄弱學校傾斜的原則,儘快分解下達補助資金,合理分配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滿足學校正常運轉需要。
將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是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這項改革于2006年開始實施,並且每年不斷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補助水平。加上2月份已下達的春季學期公用經費補助資金,2009年中央財政共下達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補助資金356.9億元。2009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已達到中央出臺的基準定額標準,即:中西部地區小學生均300元/年,初中生均500元/年;東部地區小學生均350元/年,初中生均550元/年。公用經費達標後,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將得到較大改善,有利於促進農村義務教育質量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