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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完善第二次土地調查耕地增減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7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調查確認耕地增加或減少的省份,不調整本輪土地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等指標;

    ◎耕地增加的省份,滿足一定條件的新增耕地,可以申請用於耕地佔補平衡;

    ◎耕地減少的省份,帶“K”農用地可納入耕地目標考核

    為保證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任務順利完成,確保調查數據真實、準確,近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完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耕地增加或減少有關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耕地增加或減少的相關政策。

    《通知》在今年2月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於做好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09〕10號)文件的基礎上,針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耕地增加或減少的省份,進一步明確了相關政策。

    《通知》共分四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進行耕地和各種地類調查,確保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耕地面積真實準確。二是明確調查中確認耕地增加或減少的省份,不調整《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本省(區、市)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等指標。三是明確耕地增加的省份,滿足一定條件的新增耕地,可以申請用於耕地佔補平衡。四是明確耕地減少的省份,帶“K”農用地可按耕地管理,納入耕地目標考核。(記者 張 晏)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完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耕地增加或減少有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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