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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匯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9日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集中公佈了查處的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情況。

    其中,對13家嚴重違法廣告進行了曝光。  

關於發佈2009年第1期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

 國食藥監稽[2009]4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整治違法發佈廣告行為,進一步規範廣告發佈秩序,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廣告發佈情況的監測,並及時發佈了違法廣告公告。

    2009年1月至6月,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17797次,違法醫療器械廣告832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12684次。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江蘇、河南、四川和陜西等8個省共撤銷22個因嚴重篡改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宣傳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北京等22個省(區、市)對違法廣告涉及産品採取了360次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根據《違法廣告公告制度》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將其中違法情節嚴重、違法發佈廣告頻次高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匯總,現予發佈。

    一、陜西君碧莎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皮膚病血毒片”,其功能主治為“清血解毒,消腫止癢”。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 “10分鐘清毒活細胞,24小時除癬換膚,超出傳統藥物200多倍,綠色、安全、永不復發”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廣西邦琪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桂龍藥膏”,其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舒筋活絡,溫腎補血 ”。廣告宣稱 “服用3瓶,清除65%以上的骨髓濕毒,服用6瓶,清除98%以上的骨髓濕毒,酸脹腫痛全部消失,治好不反復”等。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廣州陳李濟藥廠生産的藥品“舒筋健腰丸”,其功能主治為“補益肝腎,強健筋骨,驅風除濕,活絡止痛。用於腰膝酸痛”。廣告宣稱“實現非手術快速治療腰間盤突出……經國內多家專業醫院臨床驗證:患者服藥第3天症狀緩解,短期內即可恢復”等。該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四、昆明生達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雪膽胃腸丸”,其功能主治為“溫中散寒,理氣止痛”。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百治百靈、胃腸病終結藥物……2-3天,腹痛腹脹現象消失;1-2個療程,胃腸疾病完全根治”等。該廣告含有利用專家、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五、陜西東泰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銀屑膠囊”,其功能主治為“祛風解毒。用於銀屑病”。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該産品為“能治療預防復發的專業克癬藥物‘提免脫屑因子’……在5-8年之內,我國牛皮癬即將滅絕”等。該廣告産品名稱宣傳不規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吉林金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咽炎片”,其功能主治為“養陰潤肺,清熱解毒,清利咽喉,鎮咳止癢。用於慢性咽炎引起咽幹,咽癢,刺激性咳嗽”。廣告宣稱使用該産品“10分鐘見效,兩天炎症消。‘藏白金’是同類藥品中唯一經美國FDA嚴格檢驗進入美國市場的‘綠色’藥物”等。該廣告産品名稱宣傳不規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七、通化永倉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藥品“強力腦心康片”,其功能主治為“改善循環,活血化瘀,安神寧心。用於冠心病、心絞痛、頭痛眩暈、神經衰弱”。該藥品為處方藥,擅自在大眾媒介發佈廣告。廣告宣稱使用該産品“10天左右出現奇跡,胸也不悶了,氣也不短,胸口也不疼了,半個多月後癱瘓的手腳也能動了,1個多月,心臟病、腦血栓全都好了”等。該廣告産品功能主治的宣傳超出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內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義作證明,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八、陜西奧通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醫療器械“近視回歸鏡”, 該産品對假性近視有治療作用,對伴有調節性成分的近視可以抑制其進一步發展,並可不同程度的提高遠視力。廣告宣稱使用該産品“3個月裏視力有所提高,一般近視度數下降50-100,效果好的多達300-500”。該廣告産品名稱宣傳不規範,內容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利用專家、患者等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九、保健食品“美諾牌減肥便攜茶”〔衛食健字(1998)第319號,廣告中標示名稱為:果茶抽油瘦〕,其批准的保健功能為“減肥”。廣告宣稱“果茶抽油瘦今夏讓你狂減30斤,只抽油,不減水,皮膚也水嫩年輕了”等。該廣告産品名稱宣傳不規範,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産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大量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十、保健食品“拉摩力拉牌瑪卡片”(國食健字J20050014號),其批准的保健功能為“緩解體力疲勞”。廣告宣稱“秘魯國寶瑪卡,60天讓女人性感挺拔年輕10歲,讓男人體內荷爾蒙分泌達到30歲水平”等。該廣告産品名稱宣傳不規範,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範圍,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産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利用專家、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十一、保健食品“依諾寧牌護本膠囊”〔衛食健字(2002)第0776號,廣告中標示名稱為:血櫻花〕,其批准的保健功能為“調節血壓、調節血脂”。廣告宣稱“血櫻花我用了一個月逐步把降壓藥都停了,服用了3-5個月,徹底告別高血壓,終生避免心腦血管病突發”等。該廣告産品名稱宣傳不規範,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産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十二、保健食品“金脈牌金脈膠囊”(國食健字G20040560號),其批准的保健功能為“調節血脂,提高缺氧耐受力 ”。廣告宣稱“關愛心腦血管疾病趙忠祥認可金脈膠囊……心臟病患者1盒見效,腦中風後遺症患者3盒見效,三高體質5盒見效”等。該廣告宣傳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範圍,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産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並使用消費者名義為産品功效作證明等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十三、保健食品“華納牌磷脂膠囊”〔衛食健進字(2002)第0047號,廣告中標示名稱為:清脂前列通〕,其批准的保健功能為“調節血脂”。廣告宣稱“服用60天至90天男性功能性障礙、神經衰弱即可痊癒”等。該廣告産品名稱宣傳不規範,宣傳內容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範圍,含有不科學地表示産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警示廣大消費者,要在醫生或藥師的指導下購買藥品;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能代替藥品,請廣大消費者謹慎購買。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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