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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擴大廉租房保障範圍 住房租賃補貼標準提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3日   來源:甘肅日報

    今後,蘭州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可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即將出臺的《蘭州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規定》,將使更多的家庭圓住房夢。這是記者近日從蘭州市有關會議上獲悉的。

    2007年到2009年間,蘭州市共申請中央投資廉租住房項目23個,合計1.2萬餘套、62萬多平方米,總投資達14.94億元。其中,中央投資2.5億多元,地方配套12.4億多元,廉租住房項目近郊四區15個、遠郊縣區8個。蘭州市廉租住房建設從無到有,從局部建設到整體規劃建設,總體取得較好進展。

    依照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廉租住房保障的有關規定,蘭州市政府對2006年制定施行的《蘭州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完善。據悉,《修訂草案》將廉租住房的保障範圍予以擴大。今後,民政部門確認的低收入家庭;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申請家庭成員為非農業常住戶口就可申請廉租房。《修訂草案》提高了住房租賃補貼標準,住房租賃補貼面積標準由原來每人建築面積12平方米提至15平方米,每戶不超過建築面積45平方米;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由原來每月每平方米5元提至6元,最高每戶每月不得超過270元。《修訂草案》補充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管理和廉租住房日常維修及管理費用的內容。除了發放補貼,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還可享受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優先面向孤、老、病、殘及特殊困難家庭。(記者 侯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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