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政府出臺的“關於集中辦理兼併重組整合煤礦證照變更手續和簡化項目審批程序有關問題通知”規定,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審批手續辦理工作,8月24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將對煤炭資源整合中在建的四類礦井進行簡化項目審批程序。
在山西省制定的煤炭資源整合兼併方案中,到2010年山西省將保留煤礦礦井數約1000座。為了加速資源整合礦井的整合步伐,儘快形成生産力,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將加快四類在建礦井的重組整合和改造建設工作,其中,對於兼併重組後不進行改造已具備凈增60萬噸/年以上能力的生産礦井,在領取新的採礦許可證後,進行編制礦井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專篇設計,待批准初步設計、安全設施專篇設計和安全設施專項驗收後,就可進行項目驗收;對於新建、改擴建、機械化升級改造及資源整合等建設礦井,且設計生産能力增加的原建設礦井,在領取新的採礦許可證後,按批准的能力和新採礦許可證等依據,變更礦井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專篇設計,待變更初步設計、安全設施專篇設計批復後,按現行建設程序進行;對於兼併重組後需進行改造建設的礦井,領取新採礦許可證後,待編制並報批礦井地質報告、礦井初步設計、安全設施專篇設計、環保評價報告和開工報告等相關手續後,可按現行建設程序進行;對於設計生産能力不變的在建礦井,仍按原建設程序執行。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加快兼併重組整合煤礦改造建設工作的要求,上述四類煤礦建設項目,礦井能力為60萬噸/年及以下的由市煤炭工業局負責項目審批和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能力為60萬噸/年以上 (不含60萬噸/年)的由縣、市煤炭工業局初審,由山西省煤炭廳負責項目審批和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