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廣東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開局良好的形勢下,省委、省政府對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再次作出部署。8月26日,《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粵東地區實現“五年大變化”的指導意見》正式出臺,粵東地區振興崛起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2006年以來,粵東地區(汕頭、汕尾、潮州、揭陽四個市)認真貫徹《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粵東地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階段性重大成果,基本實現“三年打基礎”的目標。促進粵東地區實現“五年大變化”的目標,需要作出新的部署,制定更加具體的指導意見,這是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召開粵東四市現場會及粵東地區工作會議上作出的重要決策。
《指導意見》闡述了促進粵東地區實現“五年大變化”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明確提出粵東地區要做大經濟總量,著力提升發展質量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主動融入珠三角,積極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深化與港澳臺及東盟合作;加快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優化城鄉發展格局,到2011年實現實力上臺階、城鄉展新貌、民生大改善的目標。
《指導意見》對粵東四市的産業定位、城市發展定位提出了明確要求,並分別從提升産業發展水平、加快城市化進程、推進重大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強化社會建設、增強發展動力等六個方面闡述促進粵東地區實現“五年大變化”的主要任務。
《指導意見》特別強調,粵東地區要推進産業錯位發展,建設全省重要的能源基地、石化基地、裝備製造業基地,大力發展臨港工業、海洋經濟和效益農業。
《指導意見》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扶持力度、明確責任分工等三個方面對省有關部門和粵東四市提出了要求。今後,省政府每年召開一次粵東地區發展協調會,研究解決粵東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抓緊編制《粵東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並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工作;汕頭市澄海、潮陽、潮南三個區財政參照縣進行考核和安排財政轉移支付待遇至2012年。
為落實工作責任,《指導意見》將粵東地區“五年大變化”的主要目標分解到四個市。對到2011年底前可動工建設的39個重大項目和12項具有區域影響力的重大事項均列明了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及責任單位,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2011年省對粵東地區實現“五年大變化”的情況進行檢查提供依據。
實現粵東地區“五年大變化”,為“十年大發展”夯實基礎,事關全省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指導意見》的出臺,為粵東四市加快發展提供了指引和政策扶持,必將推動粵東地區開創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