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農貿市場發展迅速,已成為我國農産品流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鄉居民購買生鮮農産品的主要場所,在方便居民生活、穩定市場供應和促進當地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多數地區的農貿市場由於投入不足,存著交易設施簡陋、管理落後、臟、亂、濕、臭、露天交易等問題。為改變這種狀況,推動農貿市場發展,2009年商務部、財政部決定將農貿市場納入“雙百市場工程”,支持400家縣鄉農貿市場進行建設和改造,這是中央政府首次大規模支持農貿市場建設。
為保證“雙百市場工程”農貿市場項目建設質量,做好驗收工作,商務部于近日下發了《關於印發“雙百市場工程”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和驗收規範的通知》,要求各地結合自身特點,進一步完善建設標準和驗收規範,指導和督促市場做好項目建設工作,確保項目進度,並做好項目驗收工作。
《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對農貿市場的基礎設施,經營設施及管理設施等方面建設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不僅規定了交易廳棚、地面及墻體、出入口及通道、停車場、供電設施、給排水設施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標準,也對檔口、計量經營器具等經營設施及辦公、檢測等管理服務設施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要求市場按蔬菜、瓜果、水産、副食等商品大類進行科學分區,對檔口合理佈局。
《農貿市場建設項目驗收規範》要求各地項目驗收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原則,引入科學的評估機制,保證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並對項目申請驗收材料、驗收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規定。為保證項目質量,要求項目承辦單位在項目竣工後,由具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