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江蘇省教育廳就中小學生在校時間有關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這裡的“在校集中學習時間”是指上午、下午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教學時間,包括晨讀、早讀、早自習、升國旗、課間休息、大課間、廣播操、眼保健操、自習課等。
中午放學至下午開始上課之間的時間是學生自由支配時間,學校、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自習、午練、午讀等。下午放學後,學校可以開放圖書館、體育活動場所等資源讓學生自由活動。學校、教師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教學活動或自習。凡是以教師個人或學生集體的名義要求學生集中學習的也應視為學校行為。
文件規定,“不得組織非住校學生上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每天不超過2課時,並嚴禁用來組織文化補習或考試。”其中所説的2課時,每課時不超過45分鐘。
原則上非住校生不到學校上晚自習。對極個別家庭確有困難、無法在家自修的學生,如果學生和家長自願共同向學校提交申請,學校經專門核實,可以批准其到校上晚自習。
文件規定,“嚴禁中小學組織任何年級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國家法定的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時間都應是學生自由支配時間,學校、教師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學生到校、留校、返校、上課、補習、自習等。
節假日、雙休日和寒暑假時間,在任何地點只要是本校教師與本校學生(包括藝術類學生)有教學、自習活動;教師組織或介紹學生到校外機構補習,均視為學校組織違規補課。(任松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