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及辦事機構的通知
旅星評發〔2009〕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
為切實轉變政府工作職能,根據國家旅遊局“三定”方案精神,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及辦事機構近日做出了調整。為確保該項工作與各地工作的有機銜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簡稱“全國星評委”)
(一)職能:“全國星評委”是執行《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4308-2003)的最高機構,負責全國星評工作,授權地方星級評定機構開展工作並實施監管;聘任國家級星評員,監管星評員的工作;組織五星級飯店的評定工作;批准五星級飯店的命名,並對五星級飯店實施復核。
(二)組成人員:“全國星評委”由中國旅遊協會領導、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領導、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領導、政策法規司領導、監察局領導、中國旅遊協會和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秘書處相關負責人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主任組成。
(三)辦事機構:“全國星評委”辦公室為“全國星評委”的辦事機構,設在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秘書處。
(四)飯店星級評定職責和權限
1.根據我國飯店業發展情況,可對現行星評標準進行修改、補充;
2.制定飯店星級評定工作的實施辦法和檢查細則;
3.授權和督導地方星級評定機構的星級評定工作;
4.對地方星評機構違反規定所評定的結果擁有否決權;
5.實施或組織實施對五星級飯店的星級評定和復核工作;
6.統一製作和發放星級飯店的標牌和證書;
7.制定星評員的聘任條件和辦法,監管其工作,直接聘任國家級星評員;
8.負責國家級星評員的培訓工作。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簡稱“省級星評委”)
(一) “省級星評委”的組建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分別成立“××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並報“全國星評委”備案後,依據《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4308-2003)和“全國星評委”的授權開展星評工作。
(二)組成人員:“省級星評委”可由地方旅遊行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旅遊飯店協會負責人等組成。
(三)辦事機構:“省級星評委”的辦事機構可設在當地旅遊局行業管理處或旅遊飯店協會。
(四)飯店星級評定職責和權限
“省級星評委”依照“全國星評委”的授權開展以下工作:
1.貫徹執行“全國星評委”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並保證質量;
2.督導本省內各級星級評定機構的工作;
3.對本省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及下一級星評機構違反規定所評定的結果擁有否決權;
4.實施或組織實施本省四星級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
5. 根據“全國星評委”的授權推薦本省五星級飯店;
6. 聘任省級星評員;
7. 負責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星評員的培訓工作。
三、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簡稱“地區星評委”):
(一)“地區星評委”的組建在“省級星評委”的指導下,參照“省級星評委”的模式,分別成立“××市(地區、州、盟)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
(二)組成人員:“地區星評委”可由地方旅遊行業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旅遊飯店協會負責人等組成。
(三)辦事機構:“地區星評委”的辦事機構可設在當地旅遊局行業管理處或旅遊飯店協會。
(四)“地區星評委”依照“省級星評委”的授權開展以下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星評委”和“省級星評委”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2.督導本地區星級評定機構的工作;
3.實施或組織實施本地區三星級及以下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
4. 根據授權向上級星評委推薦本地區四、五星級飯店。
附件: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組成及辦事機構
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組成及辦事機構
為切實轉變政府工作職能,根據國家旅遊局“三定”方案精神,參照上屆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組成方式,調整後的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組成及辦事機構如下:
主任委員:
中國旅遊協會會長
副主任委員:
中國旅遊協會主管、分管副會長、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會長
委 員:
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司長、分管副司長、政策法規司司長、監察局局長、中國旅遊協會秘書長、中國旅遊協會分管副秘書長、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秘書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主任
秘書長:
中國旅遊協會秘書長
副秘書長:
中國旅遊協會分管副秘書長、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秘書長
辦事機構:
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辦公室為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秘書處,辦公室主任由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秘書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