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發揮社會保險功能扶持企業發展,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落實發揮社會保險功能扶持企業發展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適當放寬困難企業認定條件,使更多困難企業能夠享受緩繳社會保險費以及發放補貼等優惠政策。
據廣東省勞動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與年初出臺的《關於發揮社會保險功能扶持企業發展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發〔2009〕6號)相比,該《通知》在以下方面放寬了困難企業認定條件:
申請企業的範圍不再限定於服裝、製鞋、紡織、玩具、印刷、包裝、電子元件、家用電器、五金塑料、傢具加工等行業;
粵勞社發〔2009〕6號文設定的“總負債與總資産之比在80%-100%之間”和“在申請前3個月沒有出現連續虧損”不再作為困難企業認定的條件限制;
增加“受金融危機影響,銷售額同比大幅下降,但仍然維持生産經營”作為困難企業的認定條件之一,銷售額下降的幅度比例將由各地勞動保障、財政、地稅部門根據申請企業的情況和本地區失業保險基金的結余情況確定。
據了解,為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今年初,廣東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地稅局聯合出臺了粵勞社發〔2009〕6號文,廣東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文件要求,出臺具體實施意見,建立困難企業認定聯席會議制度,對企業實行“五緩四減三補貼”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為企業減輕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發揮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