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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通報河南靈寶“9·8”重大火災事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4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河南靈寶市
金源礦業公司“9·8”重大火災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管一〔2009〕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09年9月8日,河南省靈寶市金源礦業公司第五分公司王家峪礦井下發生火災事故,死亡13人。金源礦業公司為靈寶市市屬國有企業,發生事故的該公司第五分公司王家峪礦為平硐盲斜井開拓的地下開採礦山,年採礦能力6萬噸,礦山井下作業由溫州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總承包。據初步調查,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單位在對該礦區1532坑口進行支護時,巷道發生坍塌,造成井下電纜短路,引起木支護著火。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當班12名井下作業人員中有6人安全升井、6人被困。施工單位隨即自行組織6人下井施救,王家峪礦副主任接報後又帶1人下井,以阻止施工單位盲目施救,致使14人被困井下。因金源礦業公司在事故發生後,沒有按規定及時上報,貽誤了最佳救援時機,加之施工單位及王家峪礦區盲目組織施救,造成人員傷亡擴大。後經靈寶市消防大隊和專業礦山救護隊全力搶救,被困14人中生還1人、死亡13人。

    這起事故暴露出企業安全法制意識淡薄,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細緻、不徹底,應急管理不力等問題突出。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尤其是地下礦山企業安全生産工作,避免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化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專項整治工作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産大檢查工作,深入開展安全生産治理行動,進一步深化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要在全面整治非煤礦山安全生産重大隱患的基礎上,把地下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作為重中之重,重點排查企業是否存在以下問題:沒有正規設計、系統存在缺陷,礦井沒有兩個獨立、直達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頂板不穩固的採場沒有採取有效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井下防火、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實,沒有建立機械通風系統或通風系統不完善,風質、風量、風速不符合標準,技術管理、現場管理不規範、不到位,通訊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採空區、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並進行演練等。以上問題一經發現,要責令企業立即停産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

    二、強化採掘工程施工單位的管理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採掘工程發包,必須選擇具有相應施工資質和安全資格的採掘工程施工單位。要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明確礦山企業與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劃清各自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將施工方的安全生産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産工作中統一管理。尤其要強化對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嚴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要對採掘工程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安全規章制度、安全作業規程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其有效運行。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三、加強應急管理,提高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要根據各類災害事故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明確避災逃生方案,並加強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完善機制、鍛鍊隊伍目的。要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置的能力。要依法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生産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要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要配齊必要的救援和檢測監測裝備,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校驗,保證正常使用。

    四、嚴肅查處事故,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在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依法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特別要加大對生産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遲報、漏報、謊報特別是瞞報生産安全事故行為的處罰力度,促進礦山企業認真吸取事故教訓,並舉一反三,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産工作。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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