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政府正在抓緊開展加入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事故防備、反應與合作(OPRC-HNS)議定書和《防污底系統公約》的準備工作;依據剛剛通過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加快制定與之配套的《船舶強制保險管理規定》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從而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船舶油污強制保險和油污損害賠償機制。在9月15日召開的2009年上海國際海事論壇上,記者了解到,中國政府正在以積極的姿態不斷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制、機制建設,與世界各國及國際相關組織一道,致力於承擔航運安全保障和海洋環境保護的責任。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徐祖遠指出,航運業不能因為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而降低船舶的安全和環保標準。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此次論壇的召開對於開拓視野、分享經驗、凝聚共識、深化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非常必要、非常及時。中國作為海運大國,正在努力向海運強國的發展目標邁進。在這一征程中,中國政府深知將會面臨更為嚴峻的航運安全保障和海洋環境保護任務,也有信心、有能力一如既往地完善管理制度,優化資源配置,執行相關海事公約。中國政府將從更高的起點積極參與國際海事事務,更主動地加強國際海事交流與合作,切實履行好海洋環境保護的神聖職責。
據悉,我國已經加入並有效實施了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通過的幾個重要的防污染公約。加入國際防污染公約促進了我國海事立法進程,推動了船舶污染控制機制的建立,促進了溢油應急反應體系的完善,增強了船舶廢棄物跟蹤處理能力,促進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制度的發展,對保護我國海洋環境、促進我國海事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國際公約國內化的轉化進程中,我國已相繼制定實施了《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已通過國務院審查,將於明年施行,與之配套的《船舶強制保險管理規定》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也即將在條例頒布後出臺實施;針對今年5月IMO審議通過的《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中國政府正在抓緊做好履約的準備工作;在國家船舶污染海洋應急體系建設方面,目前我國沿海各主要港口已具備了在港區和近岸水域內控制清除中、小規模船舶溢油事故的應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