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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監委公佈液體加熱器等強制認證執行新標準要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6日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産品強制性認證所適用的GB4706.19-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GB4706.28-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吸油煙機的特殊要求》、GB4706.21-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微波爐,包括組合型微波爐的特殊要求》三個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已發佈,並將於2010年1月1日起實施,與之配合使用的國家標準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也已于2006年8月1日起實施。自2010年1月1日起,上述標準對應産品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的規定,符合新版標準及與之配合使用標準要求後方可生産、銷售和進口。

    為了保證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依據《關於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産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國家認監委日前發佈公告,公佈了上述産品認證執行新版標準的有關要求。公告指出,2009年12月31日之前,申請人可自願選擇按照新版標準或者GB4706.19-2004、GB4706.28-1999、GB4706.21-2002(以下簡稱舊版標準)申請認證;自2010年1月1日起,認證機構應採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並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

    對於已按舊版標準獲得強制性認證證書的産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新版標準實施後、下一次跟蹤檢查之前,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並接受依據新版標準對實驗樣品進行的全項目檢測,合格後換發新版標準認證證書,實驗室應向認證證書持有人出具樣品全項目檢測報告。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于2011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認證機構應予以暫停;2011年3月31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對於2010年1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並且已經不再生産的獲證産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詳細內容可登陸國家認監委網站公文公告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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