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首都國慶60週年慶祝活動期間
在部分區域實施局部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為保證首都國慶60週年慶祝活動無線電頻率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無線電管理辦法》的規定,市政府決定,2009年10月1日0時至24時在本市部分區域實施局部無線電管制。
管制期間,除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批准、直接用於首都國慶60週年慶祝活動的無線電臺(站)外,其他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以天安門為中心,東三環北起長虹橋南至華威橋,西二環北起官園橋南至菜戶營橋,平安大街及其東延長線至長虹橋,南二環及其東延長線至華威橋以內區域,停止使用無線電對講機、超短波業餘無線電臺、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無線局域網(WLAN)室外基站、無線擴頻室外臺(站)和內部無線尋呼臺,限制使用大型(大功率)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
二、在全市範圍內停止使用各類業餘無線電車載電臺、校園調頻廣播電臺、無線尋呼臺、調頻中繼臺、各類航海航空和車輛模型無線遙控設備及以尋呼方式設置的發射系統。
三、路由經過天安門地區的微波鏈路和設置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雷達、短波等無線電發射臺(站)不得改變已經核準的技術參數。
四、管制期間,如上述管制範圍以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對直接用於首都國慶60週年慶祝活動的無線電臺(站)産生有害干擾,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要求,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干擾。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