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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飲用礦泉水強制性國家標準10月1日起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4日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從10月1日起,新的飲用礦泉水強制性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將正式實施。這是對1995年制定的國標的修訂。與原標準相比,新國標在多個方面做出了修改。如增加了對天然礦泉水中銻、錳、鎳等三種金屬物質的指標限量,不得用容器將原水運至異地進行灌裝;對預包裝飲用天然礦泉水須標示水源點名稱;當氟含量大於1.0mg/L時,應標注“含氟”字樣以及除非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認可,否則標簽上不得聲稱有醫療作用等。

    據了解,新國標的一個重要變化是增加了溴酸鹽的限量指標———0.01mg/L,即每升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含量不得超過0.01毫克。“對溴酸鹽做出限量規定,是我們參考國際標準後做出的調整。”新國標主要起草人、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室主任郭新光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介紹説,“儘管我們參考的CAC(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裏並沒有對溴酸鹽限量的規定,但在歐盟、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的標準裏,都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正常情況下,水中不含溴酸鹽,但普遍含有溴化物。當用臭氧對水消毒時,溴化物與臭氧反應,氧化後會生成溴酸鹽。國際癌症研究中心認為溴酸鉀對實驗動物有致癌作用,但溴酸鹽對人的致癌作用還不能肯定,為此,將溴酸鹽列為有可能致癌的物質。

    1993年世界衛生組織在《飲用水水質準則》中,將水中溴酸鹽的限值定為0.025mg/L,2004年修改為0.01mg/L。我國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亦規定溴酸鹽限值為0.01mg/L,與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一致。對於礦泉水中溴酸鹽限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未作規定,其他國家有的有規定,有的沒有規定,有規定的也不盡一致,如歐盟規定為0.003mg/L,美國規定為0.01mg/L。

    由於早期我國很少使用臭氧對水進行消毒,因此我國《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未制定溴酸鹽限量要求。但近年來,礦泉水企業普遍採用臭氧殺菌工藝,致使溴酸鹽現象凸顯出來。2006年,國家標準委下達了《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修訂計劃,並對礦泉水中溴酸鹽問題進行了多次研究,參照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對溴酸鹽限值的規定,將國家標準中溴酸鹽限值初定為0.01mg/L。

    “對於溴酸鹽是否會致癌,國際上有相關的説法但沒有確定,目前引起致癌的結論主要是從動物實驗身上得到的結果,人類對其認識也是逐漸的過程,以前沒有認識到它的重要性。我們在標準裏引入限量值,也是出於安全性的考慮。”郭新光説。

    新國標的另一個重要變化,是刪除了菌落總數指標的要求。在取消菌落總數指標的同時,增加了糞鏈球菌等3項微生物的指標限量,規定取樣250mL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糞鏈球菌等3項致病菌含量均為“0”。增加這三項致病菌指標要求,將為提升天然礦泉水的食用安全性提供保障。

    郭新光表示,刪除菌落總數的指標要求,是因為菌落總數檢測時,有害菌和有益菌都在裏面,菌落總數高,並不代表有害菌數量多。而增加糞鏈球菌等3項微生物的指標限量,則對有害菌的目標指向更加清楚。

    作為強制性國標,所有生産飲用礦泉水的企業都必須遵照執行新標準,勢必會對産業産生影響。如新國標對溴酸鹽的限量規定,就會對一些企業産生衝擊。“並不是所有的礦泉水都含有溴酸鹽,這跟企業採用的原水有很大關係。如果原水的溴含量高,勢必會影響到溴酸鹽的含量,對這樣的企業,他們必須在生産工藝或技術上做出調整,會相應地增加成本,但對於一些本身溴酸鹽含量就很低的企業來説,影響相對較小。”郭新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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