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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試行《國土資源違法線索處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5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日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國土資源違法線索處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此舉將暢通國土資源違法線索舉報渠道,規範部受理和處理國土資源違法線索工作,確保及時有效執法。

    《辦法》規定,國土資源違法線索主要包括以12336舉報電話、舉報信件、舉報電子郵件、領導批辦、下級上報、媒體反映和其他形式舉報等七大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獲取違法線索後,及時錄入部國土資源違法線索管理信息系統。部執法監察局負責國土資源違法線索統一處理平臺的統籌、指導、協調,國土資源違法線索處理中心負責12336舉報電話的接聽、舉報電子郵件等線索錄入,部信息中心負責國土資源違法線索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完善。

    《辦法》適用於對於單位和個人違反土地、礦産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各類舉報。其中土地違法行為有:非法批地、違法佔地、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破壞耕地和其他土地違法行為。礦産資源違法行為有:非法勘查、開採;非法批准探礦權、採礦權;非法轉讓礦業權;其他違法行為。不屬於國土資源違法線索的,接辦人員應當向舉報人作出説明,為其提供反映途徑。

    《辦法》提出,部受理的國土資源違法線索舉報分為一般違法線索和重大違法線索。一般違法線索採用定期轉辦方式處理,每週轉辦一次,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處理,並按季度向部違法線索處理中心反饋。重大違法線索經審核,採用交辦、掛牌督辦或派員直查方式處理。交辦和掛牌督察要求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30日內向部提交核查報告;派員直查的,要20日內完成核查報告。在接到審查報告10日內,由部執法監察局提出審核意見。

    《辦法》規定,違法線索處理中心在受理舉報50日後,可對外提供處理情況查詢,舉報人可憑舉報線索編號撥打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查詢舉報辦理結果。違法線索處理中心對違法線索按月、季度、半年和年度進行統計和分析,每月5日前將上月各類違法線索有關數據匯總並形成統計表,並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形成分析報告報部。(中國國土資源報 記者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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