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首都各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週年聯歡晚會的交通管制通告
10月1日20時在天安門廣場將舉行首都各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週年聯歡晚會。為保障聯歡晚會安全、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天安門廣場地區及相關道路分時、分段採取交通管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10月1日13時至聯歡晚會結束,下列道路(含兩側輔路及停車泊位)及停車場除持有聯歡晚會和慶祝大會專用證件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通行和停放:
東華門大街、東安門大街、東交民巷、景山東街、景山後街、大會堂西側路、南側路、國家大劇院南側路、國家大劇院地下停車場、織女橋衚同、東河沿衚同、西交民巷、石碑衚同、兵部洼衚同、西絨線衚同、北海南門停車場、鬧市口南街、西鐵匠衚同、前門東大街、崇文門西大街、前門東路、前門大街(步行街)、正義路南延路、祈年大街、東打磨廠街、前門西大街、宣武門東大街、煤市街、前門肯德基停車場。
在管制道路內單位和居民的車輛,憑車輛所有人或居民有效身份證件按民警指定的路線和時段出入。
二、10月1日14時至18時30分,宣武區永定門西街,海淀區玉淵潭南路(五棵松場館路段),除持有聯歡晚會專用證件的車輛和公共汽車外,禁止其他車輛通行和停放,公共汽車甩站通過。
三、10月1日14時至聯歡晚會結束,下列道路採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長安街由東單路口(不含)至西單路口(不含)雙向,除持有聯歡晚會和慶祝大會專用證件的車輛、人員外,禁止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二)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長街、南長街,除持有聯歡晚會和慶祝大會專用證件的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通行。車輛可繞行東單北大街、西單北大街。
(三)府右街、北新華街、南新華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正義路,除持有聯歡晚會和慶祝大會專用證件的車輛和公共汽車外,禁止其他車輛通行,公共汽車甩站通過。車輛可繞行東單北大街、西單北大街。
(四)前門東、西大街由正義路南口至供電局路口雙向,除持有聯歡晚會和慶祝大會專用證件的人員外,禁止其他行人通行。地鐵二號線前門站甩站通過。
在管制道路內單位和居民的車輛和人員,憑車輛所有人或居民有效身份證件按民警指定的路線和時段出入。
四、10月1日14時30分至聯歡晚會結束,前門東、西大街由正義路南口至供電局路口雙向,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前門東、西站路口南、北方向准許持有聯歡晚會和慶祝大會專用證件的車輛和人員穿行。
五、10月1日18時至聯歡晚會結束,五四大街、景山前街、文津街,除持有聯歡晚會專用證件的車輛和公共汽車外,禁止其他車輛通行。
六、10月1日20時50分至聯歡晚會結束,長安街由建國門橋(不含)至復興門橋(不含),禁止各種車輛通行。
七、10月1日21時20分至聯歡晚會結束,長安街由建國門橋至復興門橋以內各路口禁止車輛南北穿行。
八、10月1日23時50分至彩車通過後,由長椿街路口經前三門大街、西便門橋、西二環東側輔路、復興門橋、西長安街至南長街南口,由西向東方向禁止各種車輛通行。
九、上述管制道路在交通管制時段內,除持有聯歡晚會專用證件的車輛外,禁止其他各種車輛停放。在管制道路上停放的居民和單位車輛要提前選擇外圍停車場地,在管制時間前將車輛移走。
十、交通管制時間和區域內,公交、地鐵運營的調整由公交部門發佈公告週知社會。
十一、聯歡晚會結束後,天安門廣場將進行撤場作業和彩車、花壇擺放施工,請市民關注節日期間天安門廣場交通秩序維護通告。
請社會單位及各界群眾給予理解支持,遵照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首都國慶60週年慶祝活動期間在部分區域實施局部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為保證首都國慶60週年慶祝活動無線電頻率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無線電管理辦法》的規定,市政府決定,2009年10月1日0時至24時在本市部分區域實施局部無線電管制。
管制期間,除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批准、直接用於首都國慶60週年慶祝活動的無線電臺(站)外,其他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以天安門為中心,東三環北起長虹橋南至華威橋,西二環北起官園橋南至菜戶營橋,平安大街及其東延長線至長虹橋,南二環及其東延長線至華威橋以內區域,停止使用無線電對講機、超短波業餘無線電臺、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無線局域網(WLAN)室外基站、無線擴頻室外臺(站)和內部無線尋呼臺,限制使用大型(大功率)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
二、在全市範圍內停止使用各類業餘無線電車載電臺、校園調頻廣播電臺、無線尋呼臺、調頻中繼臺、各類航海航空和車輛模型無線遙控設備及以尋呼方式設置的發射系統。
三、路由經過天安門地區的微波鏈路和設置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廣播電視、雷達、短波等無線電發射臺(站)不得改變已經核準的技術參數。
四、管制期間,如上述管制範圍以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對直接用於首都國慶60週年慶祝活動的無線電臺(站)産生有害干擾,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要求,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干擾。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